达州市达川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8-02-03
点击数:
2023-08-23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和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办县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七)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和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根据上级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警务和干警培训工作。

(十)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司法局2018年重点工作。

(一)、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上实现新发展

(二)深化人民调解工作,在基层基础保障上实现新发展

(三)、深化特殊人群管控工作,在推进社会管理上实现新发展

(四)、深化法律援助工作,在服务弱势群体和保障民生上实现新发展

(五)、深化法律服务工作,在服务社会和谐和促进经济发展上实现新发展

(六)、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工作,在提高司法公信力上实现新发展

(七)、深化信息化建设工作,在打造“智慧司法”品牌上实现新发展

(八)、深化职业化建设工作,在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上实现新发展

三、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机构构成情况:区司法局系行政一级单位,下属单位有司法所54个,公证处1个,司法鉴定中心1个,内设机构有法律援助中心1人。司法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

人员情况:司法局编制97人,在职人员80人,离退休人员28人。
 四、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司法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119.93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35.55万元,主要是因为政法津贴增加和专项业务经费增加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收入1119.9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司法局2018年支出预算1119.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6.93万元,占88%;项目支出133万元,占12%。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19.93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35.55万元,主要是因为政法津贴及专项业务工作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19.9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905.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0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4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19.9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35.55万元,主要是政法津贴及专项业务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905.82万元,占80.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08万元,占10.5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58万元,占3.81%;住房保障支出53.45万元,占4.7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772.8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司法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5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司法所开展党建工作、贫困村法律顾问、基层司法业务、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其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项目支出。

3、专项业务工作预算82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专项业务工作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2018年预算数为118.0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人员养老保险经费支出。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42.5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障缴费支出。

6.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53.4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86.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43.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43.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支出。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34.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64万元,公务接待费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0.2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0人。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2辆、长安面包车3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一村一法律顾问、脱贫攻坚等工作开展。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19.9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长235.55万元,增长26.63%。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我局政府采购资金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追加资金。本级预算没有安排采购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司法局所共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司法局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公共安全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8.公共安全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行政单位离休人员支出。10.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行政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达川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共13张).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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