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区委编办基本职能
单位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区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指导区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评估改革效果。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工作。拟定全区各级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分配方案。负责全区行政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公示制管理前置工作。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缺编制补充人员进行核批。审核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拟定全区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及实施意见、负责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监督检查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参与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参与区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调整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委编办2018年重点工作
1、深化党政群机构改革。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摸清家底、找准问题、收集意见、谋划方案。把改革要求与达川实际有机结合,完善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优化部门职责,推进职责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强化党委部门宏观领导职能,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
2、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通过机构撤并、职能划转等方式,全面推开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完成2018年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既定改革任务。创新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强化公益属性,加大事业单位整合力度,实现政事公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
3、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做好简政放权“减法”,厘清区乡事权关系,建立和完善权责对等的乡镇运行机制,协助完成中省市权力下放的承接工作;统筹做好加强监管“加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部门责任,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统筹做好优化服务“乘法”,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协助“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构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加强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统一权责编码,促进“两单合一”,推进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深度融合,完善公开运行机制。
4、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省、市部署,不断优化石桥镇、麻柳镇机构编制配置,制定3个市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实施方案,拟订事权下放目录,分期分批对5 个试点镇下放事权,健全公共服务机制。建立试点镇机构编制激励机制。
5、协同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稳妥推进司法、公安体制改革,加强执法办案业务机构和充实基层一线工作力量。完成环保监测监察执法体制垂直管理改革。做好金融监管、安全监管、卫生、文化、大数据管理等领域体制改革工作。
6、建立园区管理机构长效激励机制。围绕清理整顿、精简高效的总要求,以园区管理机构整合促进园区资源整合,制定达川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会同组织、发改、经信、商务、农业、统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召开园区升级达标部门联席会,开展园区专题调研,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机构升格达标工作。
7、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制度:盘活编制存量,建立编制激励机制,强化编制实名制管理,探索建立岗位与编制适度分离制度。
8、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水平。全面加强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行简易注销。创新监管手段,探索以信用体系建设为核心的监管机制,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不断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续管理工作。持续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适时开展试点评估。
9、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工作。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律”的意识,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改革任务,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省委编办“1+8”系列文件和《四川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着眼创新管理、提升治理水平,建立和完善《达川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六项措施》《机构编制评估和监督检查制度》等制度。
10、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开展全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正面和反面典型一起通报。健全和完善机构编制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坚持纪检巡察、经济责任审计、选人用人检查中的机构编制问责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扎实抓好预防教育和问题整改,落实问题台账管理,逐项整改、依次销号。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基本情况:区委编办为一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共有2个下属事业单位为达州市达川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达州市达川区机构编制信息网络中心。区为编办编制共计20名,实有人数为11人。其中行政编制8名,实有公务员6名;工勤控制数1名,实有工勤1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编制5名,实有3人;机构编制信息中心事业编制6名,实有1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财政区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委编办2018年收支总预算124.04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5.55万元,主要是因为新增1个股室编制而相应增加了编制人数和职能任务。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委编办2018年收入预算124.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4.0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委编办2018年支出预算12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04万元,占72.59%;项目支出34万元,占27.4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委编办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4.04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5.55万元,主要是因为新增1个股室编制而相应增加了编制人数和职能任务。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4.0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委编办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4.04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5.55万元,主要是因为新增1个股室编制而相应增加了编制人数和职能任务。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40万元、占81.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7万元、占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8万元、占4.1%;住房保障支出6.39万元、占5.1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018年预算数为67.40万元,主要用于:区委编办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邮电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2018年预算数为3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项目的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支出,确保机构编制专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18年预算数为11.1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18年预算数为5.0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8年预算数为6.3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委编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0.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3.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7万元,主要包括:伙食补助费、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委编办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
2018年无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
区委编办无公务用车,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委编办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委编办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区委编办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0.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区委编办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采购办公桌椅、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区委编办无公务用车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区委编办对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区级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区级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区级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区级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8年区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