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区法院
发布日期:2018-02-03
点击数:
2023-08-23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达川区人民法院职能简介。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依法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

(4)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组织本院法官与其他法院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8)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9)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质装备;

(10)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1)对人民调解组织和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进行业务指导。

(12)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达川区人民法院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依法履职,在全面小康和幸福美丽达川建设中展现新作为。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依法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防控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依法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依法保障美丽达州建设、依法保障驻达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助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发展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三是坚定不移深化司法改革和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绩效考评,发挥院庭长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监督,健全完善人员分类管理,深化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四是坚持把握全局、突出重点,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扎实开展“执行攻坚决胜年”活动扎实开展“审判质效提升年”活动,扎实开展“涉诉信访化解年”活动;五是紧扣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扎实开展“队伍建设巩固年”活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纵深发展。进一步加强政治和思想建设,大力推进司法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大力推进作风建设,持而不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提升法院文化建设品位和内涵,提升干警的精气神,全面塑造新时代达州法院形象,展现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机构构成情况: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为一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

人员情况: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2017年末,单位编制数184名(其中:行政编制152名,事业编制32名),实有 160人(其中:行政人员132人,事业人员28人),退休人员61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达川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87.5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960.2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7.08万元。法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2387.53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42.12万元,主要是由于案件数量急剧上升,物价水平上涨,办案成本增加,人员经费增加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达川区法院2018年收入预算2387.5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达川区法院2018年支出预算2387.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7.8万元,占90.8%。主要用于保障法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219.73万元,占9.2%。主要用于保障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审判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达川区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87.53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42.12万元。主要是由于案件数量急剧上升,物价水平上涨,办案成本增加,人员经费增加等。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87.5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960.2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7.0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达川区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87.5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42.12万元,主要是由于案件数量急剧上升,物价水平上涨,办案成本增加,人员经费增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960.22万元,占8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52万元,占3.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71万元,占9.12%;住房保障支出117.08万元,占4.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740.4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三公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219.73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设备购置、差旅费、审判法庭网络使用维护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17.7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92.5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17.0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达川区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87.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47.8万元,主要包括:

1.基本工资551.7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基本工资。

2.津贴补贴497.7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保留补贴、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岗位津补贴。

3.奖金45.9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年终一次性奖金。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7.7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2.5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6.住房公积金117.0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7.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6.1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聘用辅助人员及协警经费,司法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法院工作人员加班补贴等。

8.其他交通费用91.0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公车改革后的公务交通补贴。

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320万元,主要包括:

1.办公费5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印刷费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印刷费支出。

3.水费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电费4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电费支出。

5.邮电费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6.差旅费2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7.维修(护)费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的零星修理和维护费用。

8.租赁费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因办公办案需要租赁场地及设备支出。

9.会议费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等支出。

10.培训费11.5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职工业务培训方面的支出。

11.劳务费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12。公务接待费3.07万元,主要用于因公接待按规定开支的生活费等支出。

13.工会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支出。

14.福利费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支出。

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7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执法办案车辆运行维护费。

1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其他日常公用支出、广告宣传等经费。

17.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信息网络软件购置更新。

18.办公设备购置17.6万元,主要用于添置办公设备。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达川区法院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9.8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74万元。
  (一)我单位2018年与2017年一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审判业务工作和全国全省法院业务交流和社会各界有关业务工作接待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执法执勤用车18辆,其中:轿车13辆、越野车3辆、大型客车1辆,小型客车(囚车)1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74万元,用于18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法院刑事、民事、执行、再审等案件的审判及行政运行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达川区法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达川区法院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达川区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2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8万元,增长2.5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达川区法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3.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办案设备、信息化软件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达川区法院共有车辆21辆,其中,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9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达川区法院对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失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法院开展案件审判、执行业务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2018年法院预算公开表(共13张).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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