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残疾人证申办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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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府办〔2018〕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达州市达川区残疾人证申办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达州市达川区残疾人证申办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残疾人事业科学管理和残疾人精准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达州市达川区(以下简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以下简称残疾标准。

第三条  残疾人证坚持申请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户籍所在地为达州市达川区,且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在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残联申请残疾人证。

第四条  残疾人证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制,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样式见附件1)。区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外皮,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外皮。有视力残疾的多重残疾人可采用红色外皮的视力残疾人证。

第五条  残疾人证号全国统一编码,首次办证采用20位编码格式,以公民身份号码和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代码为基础,由18位公民身份号码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等级代码组成。如:

51302*************343

 

                               残疾等级代码

                               残疾类别代码

                               18位公民身份代码

 

残疾类别代码

视力残疾:1

听力残疾:2

言语残疾:3

肢体残疾:4

智力残疾:5

精神残疾:6

多重残疾:7

残疾等级代码

一级:1

二级:2

三级:3

四级:4

第六条 达川区残联 (以下简称区残联)、达川区卫计局(以下简称区卫计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指导辖区内乡(镇)、街道办残联、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残疾评定、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区卫计局、区残联共同指定辖区内具备残疾评定资质的县级综合公立医院,并报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和四川省残联审批同意后,作为区残疾评定指定机构。凡是由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和四川省残联共同确定的其他县(市、区)残疾评定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论在我区有效。

第八条  区残联将残疾人证申请、受理、发放工作下放到各乡(镇)、街道办残联。

第九条  区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审核、批准、原始档案管理等工作。

区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申请、受理、发放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  申办残疾人证使用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见附件3)。

第十一条  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一)申请: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本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残联提出办理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办理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二)受理:乡(镇)、街道办残联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簿进行认真确认,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准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残疾评定表和残疾评定公示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负责将《达川区残疾评定公示表》(以下简称公示表,见附件4)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公示期满村(社区)填写回执单交乡残联。

(四)审核、批准:区残联对乡(镇)、街道办残联报送的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公示结果应由村(社区)主任及乡(镇)、街道办残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社区)、乡(镇)街道办残联公章>。区残联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发证。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五)发放、存档:区残联或各乡(镇)、街道办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区残联办证窗口负责将申请表、评定结论、公示结果、身份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存档、长期保存。

(六)特殊人群(本人不能前往鉴定的)符合以下三种情况可使用简易程序。

1.年满80岁及以上肢体残疾人有办证需求的,代理人持所在乡(镇)、街道办残联证明及乡镇卫生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到我区指定的残疾评定指定机构鉴定并定级。

2.小于80岁瘫痪(仅限四肢瘫、截瘫、偏瘫)不能独立行走,居住在达川区有办证需求的。出院后恢复期满一年,由代理人持住院病历、乡(镇)卫生院诊断证明书,到我区指定的残疾评定指定机构鉴定并定级。

3.瘫痪(仅限四肢瘫、截瘫、偏瘫)不能独立行走,居住达川区外有办证需求。出院后恢复期满一年后,由其代理人持住院病历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近期(一个月内)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及申办残疾人证所需基本资料,到我区指定的残疾评定指定机构鉴定并定级,再凭鉴定结论及相关资料到达川区政务中心残联窗口,按残疾人申办管理流程办理。

第十二条  为方便有困难的残疾人办证,区残联将定期组织残疾评定指定机构医务人员到基层、到残疾人家庭,为有需求的残疾人鉴定残疾等级、办证。

第十三条  多重残疾按所属残疾中残疾程度最重类别的分级确定其残疾等级,具体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逐一注明。

第十四条  持证人像上未加盖批准残联钢印或批准残联栏未加盖公章的,残疾人证无效。私自涂改的,残疾人证作废。

第十五条   办理残疾人证不收取工本费。残疾评定指定机构评定残疾类别、等级的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自理;残疾评定指定机构应在评残鉴定费上给予一定的优惠。

第十六条  残疾人证只限持证人本人使用,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十七条  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后可到区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区残联在新换领残疾人证的备注栏中注明换发信息,将回收的旧证统一销毁。

一般残疾人证期满换证不需要作残疾评定。如残疾人本人有要求的,可到残疾评定指定机构作残疾评定;区残联对残疾人残疾状况有异议的,也应要求残疾人到残疾评定指定机构作残疾评定。残联根据评定结果核发残疾人证,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

第十八条  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区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第一次补发残疾人证的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B1”,第二次补发加“B2”,依次类推。同时,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

第十九条  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交回区残联免费换领。换领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第二十条  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本人提出申请,经区残联同意,可到残疾评定指定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批准残联根据评定结果重新核发残疾人证,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

第二十一条  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持证人需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出地残联要及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标注为迁出状态。

户口迁入地残联依据迁移证明,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残疾人证迁移日期并加盖公章,同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完成迁入工作。

迁入地残联对原残疾评定有异议的,可要求在迁入地当地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户口迁移后超过半年没有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原发证残联可在残疾人人进口数据库中标注为冻结状态,办理迁移手续后改为迁出状态。

第二十二条  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后死亡的,区残联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应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区残联可收回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息。残疾人证注销后,除注销错误的以外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的认定,以残疾评定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论为准。

第二十三条  残疾人证申请人对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变更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区残联可另指定一个残疾评定指定机构再次对其进行鉴定,申请人可选择任一鉴定结论作为办证依据。对两次鉴定结论有争议的申请人,可向达州市残联提出复审申请。

第二十四条  建立残疾人证动态核查机构。区残联要定期对残疾人证进行审验检查,并受理实名举报。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与残疾人证内容不符的,区残联可要求持证人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持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重新评定超过半年以上的,区残联可对其残疾人证实施强制注销。

第二十五条  在残疾人证核发与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残疾评定弄虚作假的;

(二)违规办理残疾人证的;

(三)刁难残疾人、故意拖延办理的;

(四)泄露残疾人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达川区残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满自行失效。原《达州市达川区残疾人证申办管理办法》(达川府办﹝2016﹞53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样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评定表

4.达州市达川区残疾评定公示表

5.达州市达川区残情评定结论公示回执单


达川府办〔2018〕22号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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