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企业不跑路,我为您服务”政务服务全程代办办法》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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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府发〔201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达州市达川区“企业不跑路,我为您服务”政务服务全程代办办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日

达州市达川区“企业不跑路,我为您服务”

政务服务全程代办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重大项目推进实施办法><达州市市级重大项目代办服务实施办法><达州市市级重大项目推进消极作为问责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发﹝2014﹞1号),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升服务效能,提高审批效率,打造“企业不跑路,我为您服务”的政务服务达川效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区委、区政府明确需要代办的项目。

第三条  政务服务全程代办是指对符合政务服务全程代办条件的各类建设项目提供产业准入服务、各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手续免费代办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和困难等涵盖项目准入、筹备、报建、运营等全过程、保姆式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  项目责任单位是指为提高服务效能,对纳入政务服务全程代办的建设项目在项目洽谈阶段即明确牵头责任部门,负责联系、组织、协调相关工作,落实具体代办人员,为项目提供全程跟踪、免费服务。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五条  政务服务全程代办遵循“自愿委托、免费代办、全程服务、便民高效”原则。

第六条  政务服务全程代办遵循自愿委托原则。凡属于代办服务范围的项目,在充分尊重业主自主选择的前提下,项目业主均可提出委托申请,也可自行办理。

第七条  政务服务全程代办遵循免费代办原则。在代理各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手续过程中,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项目业主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第八条  政务服务全程代办遵循全程服务原则。按照提前介入、全程跟踪服务理念,对项目前期洽谈、投资建设、正式运营全过程实行保姆式跟踪服务。

第九条  政务服务全程代办遵循便民高效原则。所有纳入代办服务的项目,按照《达州市达川区政务服务项目并联审批办法》和行政审批“三项制度”的规定,以方便群众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第三章  政务服务全程代办程序

第十条  项目洽谈阶段。由区投促局牵头,园区管委会、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共同参与,为项目准入提供产业政策、选址方案等提供“一企一策”服务。

第十一条  筹建准备阶段。在招商引资项目签订协议后,项目责任单位按照自愿委托原则,为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专办员与企业签订委托协议,负责协助企业准备审批材料,代企业办理各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手续(须到现场的除外),由企业跑路为部门跑路,企业不再与审批部门见面。

第十二条  手续办理阶段。区政务服务中心在收到委托人(业主)办理各类行政审批手续申请后,于2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开展“一车制上门服务”,对项目所涉及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进行“一次性告知”。在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按照“一窗受理、集中审批、限时办结、一窗发证”的一窗通审批模式开展免费代办。

第十三条  建设运行阶段。由项目责任部门牵头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和困难,提供全程保姆服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达川区“企业不跑路,我为您服务”政务服务全程代办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十五条  明确工作职责。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政务服务全程代办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察考核工作,提供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区投促局负责项目协议签订前的协调和搭建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共享库,对项目联系区级领导、项目业主、项目责任单位及相关要素保障等情况进行汇总并告知相关部门;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为项目建设、运营提供委托代理服务,协调解决项目遇到的各类问题和困难,为项目顺利运营提供保姆式服务(落户于园区的项目由园区管委会负责);各审批部门负责提供高效、透明、便捷的行政审批服务,认真落实行政审批“三项制度”,按要求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到窗口工作(选派人员须经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查同意或按要求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健全工作机制。

落实“三项制度”。区级相关部门要把开展“企业不跑路,我为您服务”作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行政审批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对手续完备、资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规定限时内及时办结。

施行“容缺后补”。各审批部门在办理审批服务事项过程中,凡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报主件材料齐全,其它条件和申报资料欠缺但不影响实质审批时,相关职能部门先行予以受理、审查、审批,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将材料补齐。

第十七条  强化绩效考核。政务服务全程代办工作是区委、区政府改善政务环境的重大举措,区委、区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区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入驻部门窗口的管理,加大窗口绩效考核力度。

第十八条  严格督察问责。区委目督办、区政府督查室将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情况实行跟踪督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将各审批部门协办、执行情况纳入政务服务通报;区纪委(监察委)对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依规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损坏政务服务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满自行废止。在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已按程序对本办法作出废止、修改、失效的决定的,从其规定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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