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禁猎区禁止猎捕陆生野生保护动物的通告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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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第9号

为更好地保护我区野生动物资源,遏制乱捕滥猎行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野生保护动物资源分布情况及其栖息繁衍规律,决定设立禁猎区并禁止猎捕陆生野生保护动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达州市达川区行政区域为禁猎区。

二、禁猎期

全年为禁猎期。

三、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麻醉药、爆炸物、排铳、铁铗、地弓、弹弓、网具(含鸟网)、滚笼、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犬捕、鹰抓、声音诱捕、捡蛋、捣巢等方法猎捕。

四、禁猎对象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和四川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五、法律责任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森林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森林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因科学研究、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种群调控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不受上述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限制。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满自行失效。


特此通告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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