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大树镇人民政府隶属于达川区人民政府,辖1个社区,16个村,226个居民小组,39868人,距达川城55公里,主要服务管理本镇内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建设与发展,维护辖区内社会稳定。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大树镇人民政府团结依靠全镇人民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做一名“合格党员”的活动,狠抓精准扶贫攻坚工作,围绕区委提出的“推进三大战略,实现五区目标”的工作思路,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各项措施并加以落实,促进了我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稳定发展。其主要工作成效是:
1.狠抓“三农”发展,加大了结构调整,一年来我镇把“三农”工作和精准扶贫攻坚工作,摆在了突出位置来抓,为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共同富裕做了大量工作,经济发展稳步增长,全年粮食产量11060吨,人均纯收入13120元,其次,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不断加快,土地办证土地流转稳步推进。2016年在华阳村种植了油用牡丹900亩,在五岭村、竹林村种植乌梅900亩,带动了农民增收和旅游观光产业发发展。全镇精准脱贫户238户脱贫,3个贫困村中1个村(华阳村)2016年整村脱贫。
2.场镇建设力度加强,把治理场镇“脏、乱、差作为一件大事来抓。2016年共投入151万元,用于聘请保洁人员27人及环卫车运转,新建垃圾池19个,先后购买塑料垃圾桶350个,新安场镇太阳能路灯95盞,场镇风景树修枝管理开支,原区公所广场硬化,使场镇居民生产、生活有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3.加大支持新村建设力度,改善了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人民安居乐业。一年来我镇按照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立足当前,狠抓长远,搞好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乡镇财力保障下移革命老区建设资金58万,农村公共服务运行资金105万,其他财政整合资金30万,农村公用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10万元,全镇共投入303万元硬化了31公里农村社道路,新建便民桥一座,人畜饮水工程1处,改变了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了新村建设步伐和我镇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我镇把村社道路养护,社道保洁,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聘请村社道养护保洁人员45人,道路安全劝导员17人、维护了社会稳定。
4.镇级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一是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师生师风不断加强,形成爱岗敬业的工作作风。2016年小学及初中升学率达到99.99%。二是文化体育事业健康发展。老年体协组织了老人歌咏、象棋、麻将等项目比赛活动四次,农村文化书屋配备科技,生活、政治等书籍2批1.86万元,农村卫生、文化活动室建设进行了巩固和完善。三是困难群众得了保障。2016年精准扶贫238户全部脱贫,兑付首付金47.6万元,整村推进扶贫二个村“七有七保障”标准验收达标精准扶贫异地搬迁工程顺利有序开展,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程得到稳步推进。妇、幼、弱视群体得到了关爱,广大农民朋友享受到了改革开放、阳光政策的丰硕成果。
二、部门概况
内设政府机关、财政所、文化站、广播站、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行政编制24人,事业编制21人,2016年财政实际供养人员77人,其中在职行政人员17人,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5人。分布情况:财政在职行政人员2人,事业人员1人,计生在职行政人员2人,事业人员2人,文化广播在职事业人员4人,农业在职事业人员4人;退休人员行政退休34人,事业退休8人,遗属人员14人,财政供养人口比上年增加2人,其原因是2016年6月选调大学生新进2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2016年达川区大树镇人民政府本年收入合计1940.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40.85万元,
2016年达川区大树镇人民政府本年支出合计1940.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5.8万元,占65.73%;项目支出665.07万元,占34.26%;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达川区大树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940.85万元。与上年2015年决算数1684.7万元比较增加213.19万元,增长12.65%。其原因一是区委财力下沉,激化乡镇活力的结果。二是农村公共服务运行资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增加。三是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的资金增加。与财政支出年初预算安排907.57万元比较增加990.39万元,其中本级追加532.79万元,市级追加457.56万元,增加数主要是农村公共服务运行105万元,城镇土地出让金返回210万元,以及民政抚恤247.32万元,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110万元。农村道路建设30万元,革命老区建设58万元,村社干部补助调标80万元,行政管理事务增加4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达川区大树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0.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13.19万元,增长12.6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达川区大树镇人民政府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0.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6.61万元,占21.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5.23万元,占22.43%;医疗卫生支出57.27万元,占2.95%;住房保障支出23.46万元,占1.2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2.13万元,占2.17%;城乡社区支出300.36万元,占15.48%;农林水支出581.8万元,占,29.98%;交通运输支出16万元,占0.82%;其他支出58万元;占2.9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314.0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60.29万,其中基本工资60.25万,津贴补贴76.34万,奖金5.78万,伙食补助17.92万。商品和服务支出63.25万,其中办公费9.02万,电费2.63万,邮电费1.82万,差旅费12.44万,维修费4.46万,会议费2万,培训费0.69万,公务接待费11.11万,劳务费1.22万,工会经费4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86万;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5.26万,生活补助19.59万,医疗费3.98万,奖励金55.76万,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93万;其他资本性支出5.25万,其中办公设备购置5.25万。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77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53万,其中电费2万,邮电费6万,差旅费24.2万,会议费3.87万,劳务费4.04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89万;其他资本性支出24万,其中大型修缮24万。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30.5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1.61万,其中基本工资9.6万,津贴补贴10.01万,奖金0.64万,伙食补助1.36万;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93万,奖励金8.93万.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资本性支出5万,其中大型修缮5万。
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2016年决算数为7.0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46万,其中基本工资6.46万,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万,奖励金0.6万.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3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4.3万,其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万;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广播(项):2016年决算数为26.7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8.66万,其中基本工资8.85万,津贴补贴1.04万,伙食补助0.44万;绩效工资8.33万,商品和服务支出0.16万,其中维修费0.16万;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84万,奖励金7.84万. 其他资本性支出0.11万,其中办公设备购置0.11万。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 其他资本性支出4万,其中基础设施建设4万。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71.05万元,主要用于:上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抚恤288.39万. 主要用于:死亡抚恤10.67万,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47.32万元,义务兵优待30.41万元。特困人员供养75.79万,主要用于:农村五保户供养生活补助开支。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22.64万元,主要用于:上缴职工医疗统筹基金。计划生育事务计划生育机构经费2016年决算数为34.6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4.61万,其中基本工资10.93万,津贴补贴8.53万,奖金0.56万,绩效工资4.59万,商品和服务支出0.08万,其中差旅费0.08万;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94万,其中奖励金9.94万.
8.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9.83万元,主要用于:场镇社区干部补助及办公日常开支。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30.3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2.93万,其中基本工资9.75万,津贴补贴1.04万,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5万元,伙食补助0.14万;绩效工资10.26万,商品和服务支出0.41万,其中差旅费0.41万;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01万,其中奖励金7.01万. 防灾救灾(项):2016年决算数为7万元,主要用于: 其他资本性支出7万,其中基础设施建设7万。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3.8万元,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工资补助开支,扶贫(项):2016年决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扶贫村道路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78.24万元,主要用于:6个村的道路建设奖励补助。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432.24元,主要用于:16个村226个社的村社干部生活报酬补助260万,农村公共服务运行开支105万,村办公经费67.24万。
10、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6万元,主要用于:明星村道路建设;
12、住房公积金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23.46万元,主要用于:上缴机关干部住房公积金;
13、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8万元,主要用于:革命老区道路建设(华阳村30万,九龙村18万),人畜饮水项目建设(五岭村10万)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大树镇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5.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33.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2.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1.1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1.5%,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了接待标准,精简了陪同人员。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38批次,2010人,共计支出11.1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党建工作,社会事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扶贫攻坚等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大树镇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0.53万元。主要是场镇土地出让金收入,城市配套费收入安排的场镇基础设施建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大树镇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27万元,比2015年(166.38元)减少97.11万元,下降140.19%。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58万元,覆盖率达到100%。通过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自评结果得分98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收入总表
表1-2.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3-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