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办,各归口管理单位::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用餐(车)费用“扫码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会议研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5日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务用餐(车)费用“扫码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过“紧日子”,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达州市达川区公务活动用餐(车)费用“扫码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区政府办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办全体工作人员开展公务活动的用餐(车)费用收支。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扫码支付”包括两个方面:
(一)本单位人员在省域内开展公务活动时,在相应机关食堂或固定用餐点“扫码”自费支付餐费,使用公务活动接待方协助提供车辆“扫码”自费支付车费。
本单位人员赴省外开展公务活动时按照《规定》要求和接待单位收费规定,自觉依规缴纳相关费用。
(二)接待其他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来我单位开展公务活动,在按照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安排一次性工作餐外,提供或协助安排工作餐的以及协助安排用车的,通过“扫码支付”方式收取伙食费和用车费。
第四条 单位食堂(含固定就餐点)全部纳入公务活动“扫码”范围。单位基本账户开设收款二维码收取公务活动用餐(车)费用,接待人员应携带并出示单位用餐(车)收款二维码,及时提醒接待对象扫码付费。
扫码支付纪录即可作为支付凭证备查。接待区外党政机关各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达开展公务活动,如有开具收费凭证等需求,各相关接待人员做好协助工作。
第五条 公务活动用餐机关食堂收费标准按照早餐15元、午餐30元、晚餐30元执行(出差人员公务活动出本区时,若对方接待本人未缴纳生活费,报销差旅费扣除伙食补助标准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公务活动用餐费用由接待人员负责收取;公务活动用车收费标准为:接待对象日公杂费标准的50%每人每天收取(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第六条 本单位收取的公务活动用餐(车)费用可以作为代收款项用于相关支出或作单位收入处理。加强收取费用的管理,做好台账,纳入统一核算,做好财务核算及账务处理,做到账目清楚,方便查询。
第七条 各股、室、办应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主动提醒相关人员“扫码”支付餐(车)费,菜品以家常菜为主,不得另行安排桌餐。本单位开展公务活动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务活动用餐(车)“扫码支付”管理规定,可以通过本人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移动支付软件,按照标准主动支付应由个人缴纳的餐费和个人缴纳用车费,严禁吃而不付、付少吃多、只吃不付或只坐不付,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第八条 严格差旅费报销审核机制,出差(含区内下乡)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将询问、查验出差交费情况、出差人员承诺交费作为差旅费报销的前置环节,出差、下乡前出差人员须提前向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申请并填写出差申报单,按程序签字同意后方可出差(含区内下乡),并作为出差报销依据。严禁违规提高伙食费补助标准或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租车费。
第九条 机关纪委、办公室对公务活动扫码用餐(车)有关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理。对公务活动“扫码支付”制度执行打折扣、搞变通、不落实,出差、下乡变相违规吃喝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不报销出差费用。
第十条 本办法由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下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