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大堰镇卢岗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查《达川区大堰镇卢岗村2023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便民漫水桥)建设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相关材料我局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达川区大堰镇卢岗村2023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便民漫水桥)建设位于达州市达川区大堰镇卢岗村四组大堰河河段,共有牛毛滩漫水桥和龚家坝漫水桥两座桥梁横跨大堰河,直线距离172.6m,河道距离558.5m。牛毛滩漫水桥地理坐标为东经107°19'45.4,北纬31°14'11.5,龚家坝漫水桥地理坐标为东经107°19'29.0,北纬31°14'09.0,该便民漫水桥项目于2023年12月10日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报告》基础资料满足防洪评价要求,评价依据充分,评价范围合适,技术线路正确,内容全面,满足《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和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的要求。
三、同意《报告》确定的项目工程结构安全设计防洪标准和所在河道的防洪标准。达川区大堰镇卢岗村2023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便民漫水桥)建设依据《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的规定,便民漫水桥为小桥,按四级公路设防,结构安全设计防洪标准为25年一遇;漫水桥设计洪水标准,不对洪水设防;所在河段防洪标准10年一遇。
四、同意《报告》作出的河道演变分析及结论、行洪论证与计算成果、防洪影响综合评价结论、防治与补救措施。
五、同意工程建设对各方面影响评价结论,建设方案基本可行。
六、同意《报告》作出的结论与建议。项目为漫水桥,建设管理单位应制定防洪度汛预案并落实到位,确保通行安全。汛期派人值守、设立警示标志、设置拦截措施、加强水雨情预警监测、在桥墩设置水位标尺、在距离桥面1.0m设置警戒水位,“牛毛滩漫水桥”警戒水位295.04m,“龚家坝漫水桥”警戒水位294.88m,树立牢固的安全管理标志标牌并禁止通行,与桥位上游石峡子水库实行信息共享。
七、你单位应认真落实专家审查意见及《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建议与措施,在施工过程中,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进行放线施工,不得随意挤占河道,严禁将施工弃土弃渣堆放在河道行洪区域内,在枯水或洪水消退时,河道内会产生淤积,建设单位应做到及时清淤,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制定好工程日常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超标准洪水应急抢险预案及防汛预案,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应接受河道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本批复仅用于本工程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审批,本工程项目涉及其它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要求的,建设单位须按照其它相关部门工作要求完善相关手续。
九、本项目属于补办手续。《达州市达川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完善大堰河桥梁建设相关手续的函》(达川河长制办函〔2024〕20号)明确,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你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此复。
附件:达川区大堰镇卢岗村2023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便民漫水桥)建设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达州市达川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