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空港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查《达川空港新区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双木大道(原朝阳大道)K2+440.00箱涵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相关材料我局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达川空港新区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双木大道(原朝阳大道)K2+440.00箱涵工程位于达州市达川区赵家镇先锋村2组双映河,箱涵沿水流方向布置,为钢筋混硬土结构,设计长约35m,进口底板高程326.68m,出口底板高程326.50m,涵洞箱涵采用双孔结构,净空尺寸2-3x2.5m,坡降0.5%。
二、《报告》基础资料基本满足防洪评价要求,评价依据充分,评价范围合适,技术线路正确,内容全面,基本满足《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和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报告》确定的工程所在河道的防洪标准。达川空港新区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双木大道(原朝阳大道)K2+440.00箱涵工程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等文件要求,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的洪水重现期(P=2%)。
四、基本同意《报告》作出的河道演变分析及结论,项目建设的分析结论、行洪论证与计算成果、防洪影响综合评价
五、基本同意《报告》作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项目业主或管理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防治与补救措施的勘测设计,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在2025年汛前完成实施,确保箱涵进出口河段岸坡稳定,确保洞顶以上公路路基安全,对因新建箱涵而造成箱涵上游增加的淹没损失,据实按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六、基本同意工程建设对各方面影响评价结论,建设方案基本可行。
七、你单位应认真落实专家审查意见及《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建议与措施,在施工过程中,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进行放线施工,不得随意挤占河道,严禁将施工弃土弃渣堆放在河道行洪区域内,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制定好工程日常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超标准洪水应急抢险预案及防汛预案,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汛前汛期必须随时检查评价河段,及时清除可能的堵塞物以及清淤,加强对箱涵、岸坡进行冲刷和变形观测,防止因局部水流紊流乱淘刷加剧而危及岸坡和箱涵的安全,做好项目工程的运行、管理及安全工作。
八、本批复仅用于本工程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审批,本工程项目涉及其它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要求的,建设单位须按照其它相关部门工作要求完善相关手续。
九、本项目属于补办手续。《达州市达川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完善双映河桥梁建设相关手续的函》(达川河长制办函【2024】23号)明确,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不批乱建,为典型的河湖“四乱”问题。你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此复。
附件:达川空港新区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双木大道(原朝阳大道)K2+440.00箱涵工程技术审查意见
达州市达川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