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府发〔2024〕62号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景市镇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清洁行动宣传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单位(部门):
现将《景市镇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清洁行动宣传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根据市、区有关部门关于农村人居环境大整治系列要求,进一步巩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效,提高全镇人民素质,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治理氛围,现结合镇情实际,制定本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提高城乡环境质量,提升景市品味,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引导各行业、各单位和广大居民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积极参与到“五治”工程和人居环境大整治活动中来,为助力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景市力量。
二、主要内容
社会宣传
紧紧围绕环境治理工作要求,各村(社区)、镇级单位(部门)要合力拓展宣传广度、挖掘宣传深度、保证宣传覆盖度,镇政府、镇医院、初中、小学要充分利用LED显示屏、流动喇叭等方式,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上级会议精神。要在各大路口、重点部位设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标语。初中、小学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班会、学校墙报等形式,多样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确保知晓率、参与率。
活动宣传
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村村响喇叭,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充分调动辖区村(居)民参与城乡环境治理的积极性,通过发放倡议书、开展院坝会、“民情户户通”走访等方式,大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目的意义,引导辖区居民牢固树立“人人都是环境治理的主人翁”意识,自觉积极投身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形成“清洁家园我参与,优美环境我受益”的良好氛围。
媒体宣传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QQ群、微信群等媒体及时发布各类环境治理信息、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并积极推送先进典型,曝光不文明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高度重视。各村(社区)、镇级单位(部门)要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纳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按照上级安排部署,落实具体工作和工作人员,切实增强环境治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村(社区)、镇级单位(部门)要突出重点、细化目标、认真策划、大力宣传,弘扬先进、激励后进,努力营造“人人关心环境,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要主动强化城乡环境宣传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图片资料等。
(三)加强督查,强化考核。镇治理办要配合镇纪委,持续加大对各村(社区)、镇级有关单位(部门)的监督、检查、考评力度,梳理形成定期考评情况清单,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单位年终目标绩效考核。
达川区景市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