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府办函〔2024〕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起草调研论证
承办单位须严格按照《达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达市府发〔2018〕2号)和《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达市府发〔2024〕4号)的要求,认真开展重大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全面准确收集掌握有关信息和基础材料,为科学拟定规范性文件草案打下坚实基础。针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承办单位可委托有关专家、专业机构或社会组织进行调研,区司法局应给予必要的工作指导。
二、严格文件制定程序
承办单位拟定重大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时,应当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对其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承办单位应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承办单位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进行专家论证,论证意见和结论应当由论证参与人员署名。承办单位应当按要求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承办单位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承办单位还要充分听取有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三、规范报送审查材料
承办单位应当主动加强与区司法局沟通衔接,向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机构报送下列送审材料。
(一)报请区政府审议的文本送审稿及请示(含电子文档);
(二)起草说明;
(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据和经验借鉴材料;
(四)征求公众意见材料(含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的材料);
(五)需要开展专家论证的,提供专家论证报告;需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提供公平竞争审查材料;需要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提供相关材料;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七)承办单位政策法规机构(或外聘法律顾问)出具的合法性预审意见。
未列入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或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确需由区政府决策或制定的,由承办单位向区政府请示,经区政府领导批示同意后,转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工作要求
此项工作已纳入2024年度依法治区目标绩效考核,各承办单位要对照目标任务,搭建专班,精心组织,积极筹划,全力推动两项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附件:1.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2.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附件1
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序号 | 名称 | 承办单位 | 送审时间 |
1 | 达川区杨柳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工作实施方案 | 区民政局 | 2024年5月底前 |
2 | 达州市达川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5年) | 区水务局 | 2024年8月底前 |
附件2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 名称 | 承办单位 | 送审时间 | 文件性质 |
1 | 达州市达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 区房管局 | 2023年5月底前 | 新制定 |
2 | 达州市达川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 区农业农村局 | 2023年6月底前 | 新制定 |
3 | 达州市达川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细则 | 区农业农村局 | 2023年6月底前 | 新制定 |
4 | 达州市达川区优秀运动员培养输送和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 区文体旅局 | 2023年10月底前 | 新制定 |
5 | 达州市达川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 | 区林业局 | 2023年12月底前 | 新制定 |
6 |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保护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 区林业局 | 2023年12月底前 | 新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