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配套的有关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区水利、水土保持、防洪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二)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
(三)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四)根据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
(五)拟定水行业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管理、监督、审计;指导乡(镇)水利、水土保持、防洪资产的管理。
(六)组织指导全区江河、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城市防洪工作。
(七)主管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水利建设,管理全区乡镇供水工作。
(八)主管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
(九)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与外事外经工作;组织技术推广,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规程的监督实施;承办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涉外事务。
(十)负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
(十一)指导全区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行业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组织重大建设项目的防洪论证;对河、库、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三)负责全区江河管理,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抓好本系统社会稳定和安全工作,处理本系统突发事件。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政务信息、综治信访维稳、目标绩效、督查督办、宣传报道、爱国卫生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和提案;组织编写水务志和行业大事记;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后勤服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
承担机关内部控制和局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资金管理工作。
(三)河湖管理股
负责组织制定河湖治理保护规划,协调和落实“一河一策、综合施策、多方共治”;指导水域及其岸线、河口、滩涂的管理保护和治理开发;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负责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应由水务局负责的具体工作。
(四)水资源股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公报;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水域水质监测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全区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按权限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方案和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备案),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备案核查,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宣传水利法律法规,办理水行政许可,征收水利规费,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的职责;拟订水利工作政策;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宣传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
(五)水旱灾害防御股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山洪灾害群策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六)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
承办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参与重大水利建设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建后管护;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大坝安全鉴定和蓄水验收;指导江河堤防、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承担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农村供水管理,对全区供水单位进行技术业务指导;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工作。
(七)规划计划股
拟订全区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组织全区水利工程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查工作;参与重大水利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承办小型水利基建工程设计的审批转报;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负责水利项目招投标工作;指导监督规划方案实施;项目实施计划的编报;承办水利行业综合统计报表及水利综合经营发展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利科技推广运用;承办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工作。
(八)政工人事股(党建办)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承担局党组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负责巡视巡查整改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安排局党组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协助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和培养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及统战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水利行业教育培训、职称评聘、职业技能鉴定;承办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技术发明创新申报、科普宣传等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指导水利行业队伍建设、工人技术岗位等级培训考核、职工再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办公地址:达川区翠屏街道办事处升华街197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2667411
六、负责人姓名:达州市达川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金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