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发改价费〔2024〕1号
各乡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文件要求,经达州市达川区第三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定,决定在达州市达川区乡镇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达川区行政辖区内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各乡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管网供气范围内的“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气均实行阶梯气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合表用户的居民生活用气不实行阶梯气价。
二、计价周期
以年为周期。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
三、各档气量
乡镇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360立方米/户 f 年及以下,第二档气量361立方米/户 f 年-600立方米/户 f 年,第三档气量为每户每年超过600立方米/户 f 年以上。
四、各档气价
(一)三档气价按1:1.2:1.5的比价制定。
(二)阶梯气价气费的计算公式为:气费=第一档用气量 c 第一档气价+第二档用气量 c 第二档气价+第三档用气量 c 第三档气价。
(三)居民生活“合表”用户和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办公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按“与第一档气价1:1.1的比价”制定。
(四)低收入群体家庭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不实行阶梯气价,其生活用气价格按燃气经营企业供气成本价格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确保阶梯制度平稳实施。我区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乡镇供气管网建设力度,增强服务意识,为广大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搞好价格公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价格方案顺利实施。
(二)建立联动机制、确保阶梯制度执行到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相互配合,加强对居民生活用气阶梯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我区乡镇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执行到位。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