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达川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自然人)
来源:达川区发改局
发布日期: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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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敦促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本院决定,将下列限制高消费名单的失信信息向社会予以公布。根据法律规定及诚信建设,下列失信被执行人在案件执结前,禁止乘坐高铁、飞机、软卧出行,不得住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旅游度假、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高消费行为,并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支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及征信系统记录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

       附件:2024年4月达川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自然人).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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