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达州市达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达川府规〔2024〕1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4年1月30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办法》坚决遏制政府投资项目产生隐性债务增量,严格新上项目审批,充分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论证,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二)适度减少规模以上项目决策程序。原“25号文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部分部门(单位)反映规模以上项目决策程序复杂、繁琐,特别是履行重大经济决策事项,需几上几下履行程序,不利于提升行政效率。
(三)与区属国有企业进行有效划分。现行以区属国有企业名义实施的项目特别是公益性项目较多,管理上较为混乱,有必要规范区属国有企业实施政府投资项目行为,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政策依据
(一)《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
(二)《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川府规〔2022〕5号)
(三)《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办发〔2019〕31号)
(四)《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川办发〔2022〕59号)
(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规〔2022〕1号)
三、主要内容
(一)将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纳入管理。按照《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要求,对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给予投资支持的特许经营项目,应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细化政府投资项目方式的概念。《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均明确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对两种方式的概念结合区级实际进行了明确,与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有效区分。
(三)明确国有企业可代建非经营性项目。不具备项目建设管理能力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可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区属国有企业作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代建,区属国有企业依法依规履行权利、义务,代建费用计入项目成本。
(四)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外项目决策额度和程序。项目单位明确项目业主、建设规模及内容、匡算投资额、建设工期等内容后,按500万元以下(经区政府分管行业工作的副区长和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区长审核后,报区长审定)、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1000万元以上(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报区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分类履行程序。
(五)调整抢险救灾项目决策额度和程序。审定的抢险救灾项目按800万元以下(经区政府或区委分管行业工作的领导和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区长审核后,报区长审定)、8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1500万元以上(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报区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分类履行程序。
(六)明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程总承包等方式决策程序。原则上在批复项目建议书前经区委财经委员会会议研究后,报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七)明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可行性研究是投资决策的核心环节,加强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是提升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要求。项目单位要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基本依据。
(八)明确不审批初步设计的范围。对建设方案和造价明确、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已经达到建设控制要求的项目可以不审批初步设计。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以及投资估算可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造价控制的依据。
(九)明确不审批概算的范围。估算总投资2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审批概算。
(十)项目立项前和预算评审实行月报告制。每月下旬,区发改局从项目库中筛选次月拟启动的项目,经区财政局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论证后,集中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区财政局将本月已进行财政评审的项目及次月拟进行财政评审的项目,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十一)明确建立前期工作专家库和责任追究。区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分别建立规划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环境影响报告、节能报告等前期工作相关专题报告评审专家库,滚动储备、动态调整,随机抽取参与项目审查服务工作。建立中介服务机构质量信用评价机制和评审专家黑名单机制,每年动态调整更新一次。
(十二)明确未验先用管理。未验先用发生的后续费用不予认可,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由项目单位承担。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园林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项目未验先用监督检查力度,每年12月底集中通报未验先用周期12个月以上的项目,责令项目单位限期完成验收程序。
(十三)明确竣工决(结)算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时限。送审额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30日内完成;送审额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45日内完成;送审额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项目在60日内完成;1亿元以上的项目在90日内完成。
(十四)明确前期工作经费预算额度。资金预算应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前期工作经费。
四、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解读机构:达州市达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谭琴华
联系电话:0818—5123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