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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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府发〔2024〕10号


​ 各村(社区)

春节临近,为确保我镇食品安全,现就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开展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一)突出重点区域。要加强节日期间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超市、集贸市场及其他人流量较为集中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督导。

(二)针对节日消费特点,突出重点种类的排查。以酒类、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粮油食品、蔬菜水果、地方特色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排查力度,重点检查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生产经营环境、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销售、加工来源不明、过期、变质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来自长江禁捕水域的水产品的排查。坚决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期间“舌尖上的安全”。

(三)规范食品经营者行为。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存在无证(无照)、证(照)过期或超出核准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特殊食品经营者是否按规定销售(包括宣传行为)等。

(四)加强对集中办宴的监管。加强农村聚餐办宴(坝坝宴)、集中举办宴席承办的乡厨及餐饮单位的监管,做好“坝坝宴”的事前报备、事中监督,同时强化对乡厨的资质和购进食材的管理,确保“坝坝宴”的食品安全。

(五)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班巡查。对大型宴席及“年夜饭”承办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安全。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台账

各村(社区)要积极加强对节日期间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和宣传引导,积极正面引导消费。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求及时整改,对违规违法行为,及时与辖区市场监管所联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妥善处理,同时建好《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台账》(见附件),不得私自向社会发布可能引起恐慌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或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处置并按规定报送镇党委政府和食安办。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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