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修复力度。按照“边开采、边修复、边验收”的要求,对在建与生产矿山,在审查批准的《方案》基础上,结合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等特点,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时序推进整改,最大限度减少裸露地面、增加绿化面积、消除地灾隐患,确保按质按量完成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二是加快项目进度。有序推进市级下达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任务,尽快推动项目落地建设,确保在10月底前完成终验。同时,梳理核查全区历史遗留矿山现状,深入研究《四川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全面摸清底数,系统掌握情况,全力以赴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三是加大监管强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综合运用约谈、警告、督办、停产整改等措施,常态化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巡查督查,督促矿山企业足额计提、依法依规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严格履行矿山修复主体职责。对越界、越层开采或擅自提高陡坡削坡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推动矿山监管规范化、修复质量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