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确保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有序进行,根据《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达川府办函〔2023〕104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目标
全镇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做到应保尽保。其中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已稳定脱贫人口等困难人员,参保率必须达到100%。
二、参保范围
(一)具有石梯镇户籍,未纳入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在我镇投资、经商、务工、居住、上学且未在石梯镇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未参加达川区职工医保的非石梯镇户籍人员;
(三)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已在本行政区域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重复参保。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不纳入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三、筹资及资助标准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模式,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均财政补助为640元。
对具有本镇户籍的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给予全额资助,即每人资助380元,个人不缴纳。
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对象,在过渡期内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个人缴费标准的75%,即2024年每人资助285元,个人缴纳95元。
已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对其参加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25%进行资助,即每人资助95元,个人缴纳285元。
城乡居民同时具备上述两类及以上身份的,按照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的顺序,就高享受一项资助。
四、筹资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参保办理时间。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二)待遇享受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参保居民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参保居民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对出生90天内参加居民医保的新生儿以及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众,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因复员退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特殊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后办理参保缴费的,按照《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达市府办〔2019〕42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保,父母双方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及儿童可单独列户参保。首次参保需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也可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厅小程序线上办理。已在达州市内参加居民医保的连续参保人员无需参保登记。
六、缴费方式
(一)银行代收。通过天府银行、农商银行(信用社)、邮储银行、中农、工、建等银行手机APP相应模块缴费,详询各银行服务热线。
(二)电子税务局缴费。关注并进入“达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查询缴费一社保缴费”,选择“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点击“缴费”,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缴费。
(三)微信缴费。进入微信首页,依次点击“我一支付一城市服务一四川社保缴纳一城乡居民社保缴费,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缴费。
(四)支付宝缴费。进入支付宝首页,依次点击“市民中心-社保一社保缴费”,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缴费。
(五)缴费人未能通过上述渠道正常办理缴费业务的,可到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缴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及镇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缴费工作,确保辖区内城乡居民全民参保。镇便民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强化组织实施、宣传发动、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落实、管理服务工作;区税务局要便民高效抓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征收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海报、宣传折页、横幅标语、网络、短信、等多种途径,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提升群众参保政策知晓度和参保积极性。要加大医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力度,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妥善回应公众关切,重点做好困难人群资助参保政策宣传,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强化监督问责。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纳入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2024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对领导重视、目标任务完成好的村(社区)在全镇通报表扬;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目标任务完成较差的村(社区),在全镇通报批评并扣减目标绩效考核分。扎实开展医保基金征收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失职渎职,截留、挪用、贪污、乱收医保基金,瞒报、少报参保人数,伪造原始参保材料或提供虚假参保证明等行为,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