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居民:
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维护群众参保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模式,标准为102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均财政补助为640元。
三、缴费渠道
(一)银行代收。通过达州银行、天府银行、农商银行(信用社)、邮储银行,中、农、工、建等银行手机APP相应模块缴费,详询各银行服务热线。
(二)电子税务局缴费。关注并进入“达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查询缴费一社保缴费”,选择“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点击“缴费”,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缴费。
(三)微信缴费。进入微信首页,依次点击“我一服务-城市服务-四川社保缴纳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缴费。
(四)支付宝缴费。进入支付宝首页,依次点击“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缴费。
(五)缴费人未能通过上述渠道正常办理缴费业务的,可到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缴费。
四、特殊群体个人缴费资助
(一)特困人员、孤儿、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
(二)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缴费部分资助标准为285元/人/年,个人缴纳95元/人/年;
(三)已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费部分资助标准为95元/人/年,个人缴纳285元/人/年。
五、其他事项
(一)首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需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常住地医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医保服务窗口或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厅(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办理参保登记。已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重复参保。
(二)因特殊原因未能在集中办理期间参保缴费的,按《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非规定的特殊情形,未在集中办理期内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
(三)不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请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医保服务窗口或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厅(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办理暂停参保业务。
(四)缴费人如有缴费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0818-3312366纳税服务热线;如有参保及待遇享受方面的疑问,请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
达州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0818-3091544
通川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0818-2149082、0818-2145266
达川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0818-5336833
万源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0818-8622262
宣汉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0818-5872688、0818-5588928
大竹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0818-6221190
渠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0818-7226801
开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0818-8181631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0818-3199018
经开区公共服务中心:
0818-5106135、0818-5106136
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