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4号
为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通知》(达市府办发电〔2018〕57号)的要求,我区对201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区政府(含区政府办公室)、区级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19年1月18日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集中公布如下:
一、对需继续执行,且文件内容合法、可行的规范性文件26件宣布继续有效。
二、对需继续执行,相关职责发生变化或者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已作修订的规范性文件6件予以修订。
三、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或者阶段性工作已完成,实际上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7件宣布失效。
四、对制定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已严重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已出台新的文件规定完全涵盖了原文件内容,以及未按时进行修订的规范性文件5件宣布废止。
五、2018年12月31日以前,区政府(含区政府办公室)、区级部门发布的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以本通告为准。凡未纳入本次公布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不再引用和执行。已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引用和执行。
六、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需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相关责任单位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程序完成修订任务。
七、社会公众可登录“中国达川”门户网站查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情况。
附件:1.区政府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区政府修订规范性文件目录
3.区政府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4.区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5.区级部门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6.区级部门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7.区级部门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