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民发〔2023〕5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达州市民政局<关于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通知>》(达市民发〔2023〕37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以及省、市城乡社区治理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在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的领导、组织、发动群众作用,建强基层自治组织体系,在全区范围内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村民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有效助力提升社区人居环境,不断增强居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尚未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社区要及时完成设立工作,力争到2023年7月底前实现全覆盖。
二、组织设置
(一)人员组成。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人数在5-11人(单数),成员由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楼栋长、业主代表,以及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者工作经验并自愿参与社区工作的居民等人员组成。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主任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成员中党员人数一般应占50%以上,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社区辖区内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机构中任职。
(二)人员产生。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建议人选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或选举产生,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三)主要职责。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下设工作委员会,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配合政府和专业部门宣传环境保护和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牵头制定小区公约,引导居民遵守社区文明公约、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生活垃圾分类等制度规定,引导业主依法有序参与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协调处理环境和物业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调解处理环境和物业管理纠纷,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为居民服务的理念,切实将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设立工作,积极提供便利和保障支持。
(二)强化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设立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导。
(三)强化协调联动。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等专业部门的协调联动,做好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设立工作与后续环境和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培训等具体业务工作的有效衔接,不断完善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机制,确保其作用的充分发挥。
2023年8月10日前,各地要按时保质在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https://zqsq.mca.gov.cn)填报当地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相关数据和内容。同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将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的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情况和具体成员名单汇总(见附件)报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
(联系人:袁佳,联系电话:0818-5123887,邮箱:2604770065@qq.com)。
达州市达川区民政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