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府发〔2023〕86号
各办(中心)、相关地灾村:
根据省、市、区汛期预警和地灾防控相关要求,结合《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市镇地质灾害区域群众转移包保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府发〔2022〕15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压实镇级包保责任人职责,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进一步健全我镇“包保”与预警响应联动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镇级包户责任人职责
1.熟悉所包人员的家庭情况、联系方式及房屋、点位的危险程度;
2.掌握所包户的转移路线及安置地点;
3.根据镇地灾防控指挥部和防汛指挥部安排,主动做好包保责任群众转移安置;
4.开展转移、撤离“回头看”,防止“包保”群众返回、偷回原危险住房。
二、联动机制
依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规定,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的级别一般划分为四级,分别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根据区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提示和本镇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实际情况,镇级“包保”责任人响应如下:
(一)本镇地灾防控指挥部、防汛指挥部作出撤离、转移决定,包片领导、驻村干部指导、帮助所辖各村做好受威胁群众的撤离、转移工作。包保责任人要确认所包保户已安全撤离、转移,未在危险房屋居住、停留。
(二)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柳树湾、寨子、文家场三个地灾严重村,包保领导、驻村干部、包户责任人必须在岗在位,实地核查转移、撤离情况,确保危险点位无人居住。其他5个涉灾村包片领导、驻村干部、包户责任人可电话沟通确认。
(三)橙色、红色预警:各村片长、驻村干部、各包户责任人24小时在岗,按照“三查”“三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开展工作。
三、逗硬考核
镇级包保责任人要深入贯彻“两个至上”安全理念,严格履职,对在工作中创先争优的,按照相关规定表扬;对弄虚作假、工作不落实的,严肃追责问责。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