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23〕3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制造强省战略部署,省政府决定实施全省制造业招商引资“百日攻坚”行动(第三季)〔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第三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构建四川现代化产业体系,围绕六大优势产业提质倍增目标,聚焦我省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突出招大引强主攻方向,锻长板、补短板、强底板,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促成一批待谈项目达成合作意向、意向项目尽快签约、签约项目尽快落地、落地项目尽快开工、开工项目尽快投产、投产项目尽快达效,力争在项目签约、履约落地、开工建设、投产见效等方面实现新突破,确保全省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实效,助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聚焦重点产业招引。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能源化工、食品轻纺、医药健康六大优势产业,“存储谷”、卫星导航、先进计算、智能终端等新兴产业,量子信息、氢能、前沿新材料等未来产业,剖析产业链短板和缺失环节,重点招引一批建链、强链、补链、延链项目,尤其是“填空白、补短板、国产自主”项目,进一步壮大做强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生态,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面向重点区域招引。聚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等东部沿海地区,加强与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机构交流对接,深化区域合作、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拓展与制造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多渠道、多形式搭建海外招商平台,重点瞄准关键、核心、前沿技术领域企业,强化精准对接跟踪,吸引更多境外企业落户投资。
(三)紧盯重点企业招引。围绕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向,积极招引“三类500强”企业、外资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链主型、总部型、平台型”企业或项目落地落户。
(四)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全面梳理已签约未落地项目,落实专人负责,强化跟踪服务,加强已签约项目入库管理,实施项目落地、开工、投产动态监管,在为企业办理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施工许可证等方面提供点对点服务。
(五)加强行业指导支持。结合各市(州)产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出台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的政策措施,从支持行业整体发展角度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难问题,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政策扶持项目、争创示范企业等,让行业帮扶贯穿于企业生产、销售、运行全流程,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投资信心。
(六)加大服务保障力度。围绕项目落地、审批、建设、投产等环节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问题闭环解决机制,常态化开展“进千企、解难题、送服务、促发展”活动,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瓶颈问题,服务保障项目落地建设,助推招引入川的企业签得下、留得住、发展好、贡献大。
三、工作步骤
“百日攻坚”行动(第三季)从2023年5月15日开始至9月5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至21日)。各市(州)积极组织动员、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分解任务、编制招商图谱,为实战攻坚打好基础。
(二)集中攻坚阶段(5月22日至8月29日)。各市(州)围绕工作目标,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强化部门联动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攻坚;省直有关部门结合职能职责主动作为、通力协作,为市(州)提供有力支持服务,创造良好攻坚条件。
(三)总结考评阶段(8月30日至9月5日)。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工作成效,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经济合作局联动相关部门,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第三季)实际成效综合考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州)要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领导带头,抓好部门协作,配强攻坚队伍,提前布局、精准发力。省直有关部门要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加强省市联动,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市(州)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平台作用,多途径、多方式宣传优惠政策、发展环境等,营造招商爱商、亲商助商良好氛围。
(三)加强动态报送。各市(州)要坚持情况动态监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每周报送“百日攻坚”行动(第三季)专刊信息,适时按要求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四)严格考评激励。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经济合作局根据市(州)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第三季)成效综合考评,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州)予以通报表扬:一是综合排位居全省前列、以及综合排位进步明显的市(州);二是专题排位成效突出的市(州),包括在引进落地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项目、“链主型、总部型、平台型”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填空白、补短板、国产自主”项目方面表现靠前的市(州)。具体考核办法及名额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经济合作局另行印发。
(五)严肃考评纪律。各市(州)要严格遵守考评纪律和规定,坚决做到实事求是、抓真项目、真抓项目,严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