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第7号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根据《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达州市达川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通知》(〔2020〕106号)的要求,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以区政府(含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达州市达川区第二届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24件(见附件1),拟修订3件(见附件2),宣布失效7件(见附件3),废止5件(见附件4),社会公众可登陆“达川区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查阅区政府(含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情况。
二、区政府(含区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纳入本公告拟修订和继续有效目录的,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已纳入本公告拟修订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部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修订工作;未按要求完成修订工作的,不得再将其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区政府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区政府拟修订规范性文件目录
3.区政府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4.区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
附件1区政府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附件2区政府拟修订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附件3区政府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附件4区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