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川区景市镇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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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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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府发〔2023〕75号

村、镇级各单位(部门)

  根据《四川省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国家、省、市、区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的统一安排部署,制定了《达川区景市镇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川区景市镇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四川省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要求,按照省、市、区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按照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同时考虑“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巩固情况,对全镇人口开展全面排查,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农户,按识别机制开展新增监测对象识别认定工作,确保应纳尽纳。一要重点关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等区域。二要重点关注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就业不稳、产业失败、以及受其他突发意外事故影响较大的农户。三要对2023年以来新申请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进行逐户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

  (二)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应扶尽扶。一要排查帮扶措施是否制定,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二要排查是否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对象是否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对弱劳力半劳力是否创造条件探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三要排查帮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是否及时落实帮扶,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对象是否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四要排查有劳动能力、有意愿且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的监测对象,经镇村两级确认后,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家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

  (三)排查风险消除情况。一是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确保稳定消除风险。重点关注家庭收入是否稳定超过监测收入标准、“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识别认定时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以及是否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风险的,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并及时给予针对性帮扶。二是对未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核实通过政策帮扶、家庭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根据省《关于构建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帮扶体系的实施意见》中风险消除机制的程序规定,完成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对“整户无劳动能力、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监测对象”暂不消除风险。

  (四)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针对已纳入监测对象中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进行全面筛查,对“整户无劳动能力、主要或只能通过社会综合保障政策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包括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整户无劳动能力且享受全额或最高档次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的监测对象”,由镇、村两级进行认定并在国家系统中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针对2023年以来新增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要识别为监测对象。

  (五)排查其他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水旱、气象、地质等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搬迁人口就业等方面的风险隐患。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做好气象、地质、水旱等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预警,以村为单位制定防范因灾返贫的防范预案,提早做好相关工作,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六)核实核准监测对象数据信息。对监测对象的基础信息数据进行核实核准,确保数据精准。一要重点关注监测对象数据信息是否全面,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是否缺失。二要重点关注监测对象数据信息是否准确,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是否录入准确。

  (七)构建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帮扶体系。一要建立网格管理机制,明确镇、村两级网格体系人员力量,压实各级网格管理责任。二要健全风险发现机制,优化完善镇级部门推送风险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制定印发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引导农户自主申报。三要健全快速识别机制,进一步优化认定工作流程。四要健全精准帮扶机制,建立镇级帮扶措施库。五要健全风险消除机制,规范风险消除条件和程序,确保稳定消除风险。六要建立工作奖惩机制,要明确网格管理、风险线索推送核实、识别认定、精准帮扶、风险消除等方面的考评方式、内容及奖惩措施。

  二、排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全面部署培训(5月10日前完成)。制定镇、村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实施方案,完成镇、村两级业务培训,确保做到参与集中排查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构建网格体系(5月11日前完成)。建立镇、村两级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帮扶网格管理体系,明确两级网格长、监管员、监测员、网格员,将名单上报至镇乡村振兴办。

  (三)开展入户核查(5月25日前完成)。各村由包片领导牵头,统筹整合网格管理体系、村支两委、驻村工作力量、帮扶部门等各方力量来推动落实此次排查工作。以家庭为单位对本辖区所有农村人口完成全面排查。排查方式可采取村级研判、入户核查、电话了解、微信联系等方式进行。

  1.必须入户五类重点人群:一是监测对象;二是2023年新识别和申请农村低保的农户;三是省级推送存在因病、因残风险农户;四是区级部门推送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农户;五是需要入户核查的其他农户。人员名单请在工作群下载《达川区重点入户人员名单》。入户核实时,监测对象填写《达川区景市镇XX村监测对象入户排查表》,除监测对象外其他人群填写《达川区景市镇XX村重点对象入户排查表》。

  2.识别新增监测对象和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按照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7500元),同时考虑“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巩固情况,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农户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按照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7500元),通过政策帮扶、家庭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确定为“风险消除”,填写《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核查表》。识别新增和风险消除收入支出计算起止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报送《景市镇XX村关于拟新增监测对象的报告》和《景市镇XX村关于监测对象拟风险消除的报告》至镇乡村振兴办。

  3.各村入户完成后报送《景市镇XX村入户核查重点对象名单汇总表》至镇乡村振兴办。

  (四)完成信息录入(6月5日前完成)。我镇对排查发现的拟新增监测对象和风险消除对象,完成信息采集录入、数据更新和数据质量清洗工作。重点关注国家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和“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的录入工作。

  (五)提交总结(6月10日前完成)。各村全面总结集中排查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分析和形势研判,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在此基础上形成《景市镇XX村2023年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集中排查工作总结》上报镇乡村振兴办。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按照“镇负总责、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各级工作责任,特别是村级主体责任。乡村振兴办要履行工作专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精心组织部署,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排查工作。进一步提升监测对象数据质量,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按时高质量完成集中排查工作。

  (二)优化工作方式。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4月底前,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要发放至所有农户,帮扶政策“明白纸”要发放至所有监测对象,充分用好“12317”平台,畅通群众申报渠道,第一时间核查核实风险线索。要健全跨部门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推动信息数据共享共用,切实提高工作实效。要充分发挥镇、村网格管理机制作用,做到快速识别响应,有效防控返贫致贫。

  (三)加强调度指导。要有序组织开展集中排查,镇纪委和乡村振兴办要加强工作督促和指导,帮助各村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时间进度,提升工作实效。注重发现推广基层工作实践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互学互鉴、共同提升。乡村振兴办将适时对工作进行调度,督促推进工作,将集中排查工作成效纳入年底绩效考核。

  (四)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突出问题导向,结合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发现的问题,坚决整改到位,举一反三,一体做好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集中排查工作过程中,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防止发生负面舆情,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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