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平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平滩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年初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达川区平滩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5-09
点击数:人次

平府发〔2023〕108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

  现将《2023年平滩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年初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平滩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9日  

       

达州市达川区平滩镇人民政府

​2023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年初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转变以往突击式、运动式、集中式、被动式整治模式,建立长效的城乡人居环境治理机制,遏制各类乱象反弹回潮,现根据达州市达川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结合平滩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围绕巩固和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推进城乡综合管理“六个零容忍”和“十个严管理”工作要求,坚持分区域、分类别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城区环境要突出问题导向,对环境治理进行“回头看”,找准薄弱环节、管理粗放环节,从治标入手,完善标准化机制,聚焦落细落小,构建标准化、信息化、系统化的“三个维度”,实现城乡人居环境主动治理、整体治理、系统治理“三个转变”,常态长效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明显提高。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平滩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以创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为抓手,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以提升村容村貌为方向,以建立长效运营管理体制机制为保障,以改变农民卫生习惯、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为动力,标本兼治,内外兼修,远近兼顾,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确保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大变样”。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场镇环境秩序。场镇主要交通要道禁止车辆乱停乱放,规划合理位置引导车辆有序停放。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商品一律进店规范销售,不允许占道经营、摆放骑门摊和撑杆搭棚。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学校、企业等办公区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场镇公厕、农贸市场、广场等公共设施完好无损,管理制度健全。加大场镇清扫保洁力度,定期清运场镇生活垃圾,不得出现垃圾池、垃圾桶、垃圾房爆满的情况。及时更换破损的垃圾桶,保持垃圾桶外观干净整洁,摆放规范有序。排查并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坚决杜绝群众自发形成的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产生。

  (二)规范农村环境秩序。各村(社区)要按规定完善清扫保洁制度,配足配齐村(社区)保洁员,正常开展清扫保洁工作。加快推进农村标准化垃圾房建设,定期清运垃圾桶、垃圾池、垃圾房垃圾,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转运体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强化宣传教育,坚决制止垃圾、秸秆焚烧行为。组织群众开展房前屋后净化行动,及时清理房前屋后堆积物。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厕所革命”,严禁生活污水乱泼乱倒,采取资源化利用的方式有效管控生活污水。明确专人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保持厂区干净卫生,确保设施设备运行正常。认真落实“河湖长制”,及时打捞并清除河流、湖泊、水库、堰塘漂浮物,并将漂浮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规范路域环境秩序。积极开展“群众最不满意10件事之场镇公路沿线灰尘大”整治工作,规范施工作业和生产作业,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坚决杜绝脏车、带泥车、抛洒漏滴车上路。有效整治公路沿线的白色垃圾、建筑堆码物、临时堆码场、破旧广告和残垣断壁,不断提升公路沿线环境质量。

  (四)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及容貌秩序。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按规定做到办公室内干净、整洁,物品摆放规范。及时清理单位庭院内外、屋顶楼道堆积物,卫生死角等,时刻保持花台、树池内无白色垃圾、无杂草,宣传栏张贴规范,楼幢无“牛皮癣”广告,垃圾清运及时,垃圾收集容器清洁。明确专人落实单位食堂环境卫生,餐厨垃圾正规处置。定时清理厕所,做到干净卫生,无臭味。

  (五)规范水源水体保护秩序。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动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持续推进河长制,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打造河畅、水清、面洁、岸绿的水环境。已划分水源地保护区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拆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未划分水源地保护区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井周围保护范围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促进源头减量。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摸底。各村(社区)及相关责任人要理清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举措,结合当地实际,广泛发动,深入宣传,积极开展摸底排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同时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推行“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实施机制。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经济对环境整治的投入,引导农民投资投劳自觉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争做到村内保洁、垃圾收集等费用由村集体和群众自行解决。并且在辖区重要路口和村道进出口等显眼位置对外公布市、区、镇三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市治理办:2181906,区治理办:2678182,镇治理办:3480593)。

  (二)强力整治。各村(社区)及相关责任人要举一反三,及时针对辖区摸排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问题,采取“五定”(定目标、定路段、定任务、定职责、定时间)方式,积极推进问题整改,确保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在整治过程中,要重点攻克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撑杆搭棚、乱堆乱码、垃圾清运不及时、垃圾焚烧、秸秆焚烧、扬尘污染、河道污染等环境治理顽症,坚决把影响容貌秩序的各种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总结提高。各村(社区)及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查漏补缺,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优化长效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效,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转入常态长效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村(社区)及相关包片责任人要把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形成由驻村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全体驻村(社区)干部积极参与、督导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体驻村(社区)干部每周至少一次到包片区域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集中整治行动。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及相关包片责任人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利用好宣传栏、广播以及村民院坝会等,集中力量、集中时段、集中版面,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报道集中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大力宣传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曝光整治不良行为,提高广大干群的支持率和参与率,为集中攻坚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督查问责。驻村()领导、干部要加大对各村(社区)、辖区内各单位及企业的督查督办频次和力度,对于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督办、限期整改、跟踪督办、通报批评、追究责任等方式促进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效果不佳的单位和个人,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