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府发〔2023〕66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镇域内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安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地质灾害监测、应急联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抓好落实。
2023年地质灾害监测、应急联动工作方案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镇域内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安全,根据市、区部署,结合镇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为了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做好2023年度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环境保护,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市、区相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结合我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体系
景市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联动工作体系包括决策指挥、组织协调和技术支撑。
决策指挥机构为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班子成员、自然资源所、镇级相关部门及各村(社区)书记、主任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附件1)。
组织协调机构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综合办。技术支撑机构主要为四川省第11地质大队(附件2)。
三、应急响应分级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1级)、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2级)、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3级)和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4级)四个响应等级。
(一)镇级应急响应
依据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信息情况,设置1、2、3、4(常规方案)等四个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分别由党委书记、镇长、分管大安全的副镇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镇长带领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二)应急专家响应
依据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参加应急调查工作,为镇党委、政府应急响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三)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应急响应
当发生大面积、群发性地质灾害时,依据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镇指挥部向区指挥部及时上报并组织地勘单位实施应急调查,开展对口支援和指导工作,同时启动景市镇5级包保责任工作方案(附件3)。
四、应急响应方案
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由应急响应组织、应急响应行动和应急响应保障等构成,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综合协调组:由秦绍元同志牵头,全面负责各项应急抢险工作的协调与筹划。主要是应急抢险的上下联动、信息保障、各组工作之间协调、调整工作分工、人员调度等。
紧急抢险组:由邓继平同志牵头,镇地质灾害应急小分队、镇应急办、镇人武部、电管站、水务部门、林业部门配合。主要负责灾民转移、道路畅通、电力、通讯设施的抢险等救灾工作。
监测调查组:由罗洋同志牵头负责,辖区各村村干部、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和监测员组成。任务为:调查、核实险情,组织监测、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对策和措施。
后勤保障组:由赵海涛同志牵头负责,镇财政所干部和事发村(社区)干部组成。任务为:做好撤离群众安置和物资供应、后勤保障等有关事项。
医疗卫生组:由秦春霞同志牵头负责。镇卫生院相关工作同志参加,任务为:负责伤员治疗、转移工作,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
治安保卫组:由卢挺同志负责。镇派出所民警等工作同志参加,任务为:维护灾区交通秩序、社会治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舆情防控组:由王琼霞同志负责。镇综合办、镇党建办、镇纪委办、镇社会服务中心等工作同志参加,主要负责舆情防控、灾民心理安抚等工作。
五、工作程序
(一)应急值守
镇政府设立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室,实行汛期24小时应急值班,负责灾情险情信息的接收、核实、上报等工作。根据气象、雨情、水情等信息,值班室将通知相关村、社区做好应对工作,特别是确保节假日、周休日以及夜间通讯联络畅通。
应急值班人员负责接收各村、社区报送的灾情险情信息;接收相关部门发送的信息,并做好记录。应急值班人员接收灾情险情信息后,应立即向各村、社区核实情况。值班人员核实灾情险情信息后,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视灾情险情实际情况,由值班领导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二)速报时限
镇值班室接到各村、社区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区人民政府与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值班室,并随时续报重要情况。
镇值班室接到各村、社区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速报区人民政府和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值班室。
(三)应急准备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应急人员、应急装备,跟踪了解灾情险情信息等,并根据响应级别,制定具体方案,成立前、后方工作组。四川省第11地质大队迅速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四)现场响应
应急工作组、应急调查组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应急调查、应急监测、灾险情评估、技术会商,工作组综合各类信息,初步判断地质灾害成因和稳定性,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现场协助、指导地方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五)响应终止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基本消除或有效控制,应急领导小组会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按照规定上报区地质灾害指挥部。
六、机构职责
(一)市镇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响应决策指挥,主要职责任务:决定镇应急响应启动;决定应急响应工作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区地质灾害指挥部的事宜;领导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部署区人民政府和区地质灾害指挥部交办的应急任务;决定对外发布的应急工作情况;决定镇应急响应终止。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
传达镇应急指令,并督促检查指令落实情况;协调镇工作组、各部门及村、社区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及应急工作等信息;协助、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值守、灾情汇总工作及上报。
(三)技术支撑机构应急职责
四川省第11大队是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技术支撑单位,其地质灾害应急的主要职责为:
开展现场应急调查等技术工作;架构地质灾害事发地与镇之间的会商通讯网络,为现场应急工作和专家会商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提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建议措施;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承担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工作奖惩
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联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大小,予以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方案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