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府发〔2023〕65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部门):
为严格落实地灾防治主体责任,确保2023年度地灾防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经镇党政办公会研究,现制定《2023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2023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23个应急预案,并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总体预案和辖区点位预案,进一步细化防治举措,全力确保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景市镇2023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为做好2023年度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环境保护,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市、区相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地质灾害特点及发展趋势
(一)地质灾害时空分布特征
我镇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大多数集中在汛期(5-10月),高峰期在6-9月。空间分布主要位于山区和丘陵地带,主要分布在柳树湾村、寨子村、文家场村、高庙村、一佛寺村、拱桥坝村、团田坝村、胭脂湖村。
(二)致灾原因
我镇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为降雨等自然因素,其次为人类工程和经济活动,如挖沙采石、采矿、修路、建房等活动,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极易造成地质灾害隐患。
(三)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结合我镇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生特点及诱因分析,受汛期降雨影响,在一些丘陵和山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我镇地质灾害仍有可能发生或加剧,因此在汛期和地质灾害易发区,仍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健全防治架构,强化组织保障
(一)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成立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班子成员、自然资源所、镇级相关部门及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二)建立群测群防网络
各地质灾害点设专职监测员,负责对各地质灾害点进行日常监测,发布预警信息,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一)景市自然资源所负责对地质灾害预警及防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地灾点监测人员进行监督考核,及时传递报送地灾信息。
(二)景市镇财政所负责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物资筹集、发放工作。
(三)景市镇社会事务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宣传发动工作、并根据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提供的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地质灾害信息。
(四)景市镇电信部门负责所辖电信设施的安全,优先传递地质灾害通信信息,电信部门要加强电信值班,以免延误灾情的传递。
(五)景市镇派出所负责维护地质灾害抢险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打击偷窃地质灾害抢险物资,破坏地质灾害抢险设施的犯罪分子;保障车辆、运输的畅通。
(六)景市镇人武部负责调集全镇的基层民兵,集结待命,遇地质灾害突发情况,迅速前往地灾发生地点开展救灾抢险。
(七)景市镇卫生院负责灾情发生时对伤病员的救治工作。
四、防治工作要求
(一)镇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和各村(社区)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提高受灾群众防灾意识。
(二)各地质灾害点专职监测员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及时掌握地质灾害点的发展变化趋势,遇有重大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并组织群众转移,并上报镇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
(三)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地质灾害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五、灾情处置
(一)各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员密切重视地质灾害易发点的监测工作、做好监测记录,一旦监测数据在短时间内急剧变化或有发生险情前兆现象时,应及时向景市镇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所上报;由镇地质灾害领导小组视情况启动防御预案和应急预案,并到位指挥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应急小组并根据情况调集灾区群众抗灾抢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
(二)辖区内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后,要按照“先人后物、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迅速组织民兵、干部群众投入抗灾抢险工作,并做好以下几点:
1.全力抢救被困群众,迅速转移到安全地段;
2.努力抢救和保护重要设施、设备和贵重物品,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3.维护交通及通讯线路的畅通,安置灾民、稳定人心。
目前,汛期已至,灾情就是命令,各村(社区)、镇级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在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服从全局的地质灾害抢险工作安排,积极抓好镇内地质灾害抢险工作,确保全镇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景市镇2023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应急反应能力,更好地落实2023年景市镇地质灾害防御预案、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突发性应急调查等各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达川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是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是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和村支两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三是快速反应,准确处置。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要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准确处置。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镇党委书记、镇长为指挥长,自然资源工作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镇人武部、政府办、应急管理办、财政所、自然资源所、卫生院、派出所、社会事务发展中心、辖区内各村(社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地点设在镇人民政府,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指挥部下设抢险救灾应急分队及7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紧急抢险组、监测调查组、后勤保障组、医疗卫生组、治安保卫组、舆情防控组。
综合协调组:由秦绍元同志牵头,全面负责各项应急抢险工作的协调与筹划。主要是应急抢险的上下联动、信息保障、各组工作之间协调、调整工作分工、人员调度等。
紧急抢险组:由邓继平同志牵头,镇地质灾害应急小分队、镇应急办、镇人武部、电管站、水务部门、林业部门配合。主要负责灾民转移、道路畅通、电力、通讯设施的抢险等救灾工作。
监测调查组:由罗洋同志牵头负责,辖区各村村干部、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和监测员组成。任务为:调查、核实险情,组织监测、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对策和措施。
后勤保障组:由赵海涛同志牵头负责,镇财政所干部和事发村(社区)干部组成。任务为:做好撤离群众安置和物资供应、后勤保障等有关事项。
医疗卫生组:由秦春霞同志牵头负责。镇卫生院相关工作同志参加,任务为:负责伤员治疗、转移工作,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
治安保卫组:由卢挺同志负责。镇派出所民警等工作同志参加,任务为:维护灾区交通秩序、社会治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舆情防控组:由王琼霞同志负责。镇综合办、镇党建办、镇纪委办、镇社会服务中心等工作同志参加,主要负责舆情防控、灾民心理安抚等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镇人武部: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并转移受灾或受灾害威胁的群众。
镇应急管理办:协助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信息上报、综合协调等工作,快速准确地向区政府报告地质灾害灾情,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整治的监督检查,并与自然资源所一起,做好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镇财政所:负责及时向上级财政所申请调度应急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到位,按照防灾、抗灾、救灾一体化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做好救灾物资发放工作,维护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自然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分队和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及时收集全镇地质灾害灾情信息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上报;在应急抢险中根据灾情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
镇派出所:负责维护地质灾害抢险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打击偷窃地质灾害抢险物资,破坏地质灾害抢险设施的犯罪分子;保障车辆、运输的畅通。
镇纪委办: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纪律以及救灾物资款项的监督检查。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医护人员、防疫人员、医疗设备及药品等抢险救灾医疗物资进入灾区,负责组织抢救、医治受伤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
电力、通信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在抢险救灾中,及时采取工程抢险措施,确保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畅通,并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各村(社区)支部、村委会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遇突发地质灾害,及时做好群众疏散转移,后续安置工作,并及时向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报告。
三、应急准备
(一)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工作
各相关单位和村(社区)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坚持汛期值班制度,落实好专职监测制度,做好“两卡一表”的发放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使干部群众牢牢掌握识灾、防灾、避灾、自救、互救的基本知识。
(二)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分队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分队分为镇、村两级。镇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分队由镇长任组长,自然资源工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自然资源所、财政所、应急管理办、镇卫生院、社会事务发展中心负责同志、驻镇民警为成员。
各村地质灾害点应急分队由村(社区)支部书记任队长,村“两委”其他干部和预备民兵为成员,服从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
应急分队职责有:
1.及时掌握辖区内汛期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制作有关报告信息,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汇报,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2.发生地质灾害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3.负责组织现场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工作和对财产的抢救。
4.承担上级交办其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救灾物资储备
镇财政所、卫生院及各村(社区)委员会要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包括救灾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药品及器械等)的准备工作,确保及时送达灾区。做好救灾物资的接收、储备和运输工作,各村(社区)委员会做好本级救灾物资及外来物资的接收、登记和分发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地质灾害气象预警
一旦出现灾害性天气,特别是汛期的强降雨天气,立即启动镇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镇党委政府、自然资源所立即通知辖区内各村(社区),各村(社区)、社必须立即通知到每处居民集中区,每户受威胁农户。镇应急分队实行分区负责,督导并参与巡查排查。
(二)村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或出现临灾征兆险情,应启动村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并实施抢险救灾。各地质灾害点由监测人发布灾害报警信号,采用鸣锣、广播、口哨等多种有效方式向灾区报警,由村(社区)主任组织村级应急分队撤离受威胁人员。
(三)镇级应急响应
镇应急管理办或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性地质灾害或临灾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分队及抢险救灾工作组赴灾害发生现场,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同时初步查明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规模、伤亡人员(受威胁人员)、危险性预测,并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区应急局、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由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镇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统一指挥抢险救灾相关工作组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
五、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的条件:
1.灾情已全部得到控制,危害性得到消除。
2.灾情扩大的可能性已基本消除,无诱发可能。
3.灾害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队已无应急行动的必要。
镇政府组织灾情调查组,经调查确认突发性地质灾害已具备终止条件后,结论以书面形式向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接到区应急预案终止通知后,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应急人员以及设备有序撤离。
六、善后处置
灾情缓解后,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相应的处置工作。
次发灾害的处置,对灾害易发区要采取紧急措施加强监测、预报、预防和治理,加强群测群防工作,防止灾害的扩大,减轻相关损失和消除灾害隐患。
七、恢复重建
由镇政府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受灾村(社区)参加并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