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函〔2023〕8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经各地申报、专家审查并向社会公示,省政府决定将成都市青白江区姚渡镇光明村等1165个村落列入四川传统村落名录,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要求,坚持“规划先行、整体保护、活态传承、合理利用、促进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要按照“一村一档”建立完善四川传统村落档案,加快推动挂牌保护,及时组织和指导列入名录的传统村落编制保护发展规划,明确保护范围、重点和要求,提出保护利用传承工作措施。要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充分挖掘传统文化和乡风民俗,积极发展特色产业,让传统村落成为留住乡亲、护住乡土、记住乡愁的重要载体,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