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府发〔2023〕53号
各村(社区)、镇级单位:
为了增强全镇山洪灾害抢险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达川区防汛减灾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情况
景市镇辖13个行政村,3个社区,人口 3.4 万人,辖区面积87.3平方公里。全镇共有19个山洪灾害危险区,受威胁人口4703人,分布在9个村(社区),其中景市镇场镇全部处于山洪灾害危险区,受威胁人口3885人。
二、山洪灾害区域划分
(一)划分原则
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暴发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情况,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的破坏。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陂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威胁,地质结构相对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安全区一般应选在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方,避开河道、河口、陡坡、低洼地带。
(二)危险区
危险区域的划分,是为了从最大程度上提前预警山洪灾害的暴发,为人民群众提供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而划定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大江、大河旁;山体地势较陡峭的山区、沟谷;地质不稳定的山脚,主要暴发灾害为洪水、泥石流、滑坡。划定危险区域,缩小了防灾、减灾范围,提高了工作保障力度,便于防灾、减灾以及治理措施的实施,也为山洪灾害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
(三)安全区
安全区域是指当山洪灾害发生时,受灾群众可以迅速的撤离到这个地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在这个区域可以得到保障,不受山洪灾害的影响的一个区域。主要分布在远离大江大河、山脚沟谷等低洼地带的高地。该地区应尽量有人居住,以保证当山洪灾害发生时,受灾群众安全快速的撤离到安全区域,相应的住宿、食品、饮水、医疗、通讯能够得到保障。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
景市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经会商研判、充分论证可能在辖区内发生水旱灾害时,即提出启动实施以景市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基础的扩大应急响应建议,报景市镇人民政府党委、政府批准后,成立“景市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应急管理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应急局、达川区应急局的指导下,组织领导景市镇人民政府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景市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本节预案范围内以下简称“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 挥 长:秦绍元 (镇长)
副指挥长:罗 洋 (分管防汛抗旱领导)
成 员:政府办、党建办、应急办、民政办、规建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财政所、供水站、林业站、供电站及受灾特别严重的村(社区)、行业部门主要负责的同志。
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本镇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加强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统筹并监督执行情况;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镇防灾减灾能力,做好汛前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洪水,及时处置险情、灾情;
按照区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挥长职责:协调镇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和指挥长的安排,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景市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办,主任由应急办主任兼任,同时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保障组、灾情评估组、群众安置组、医疗救治组、社会治安组、物资保障组、宣传舆情组九个小组,承担抢险救援等具体工作。
(二)工作组及职责
各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领导及相应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内成员单位要加强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形成应对合力。
1. 综合协调组
组长:分管政府办领导
成员:政府办、乡村振兴办、应急办、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传达现场指挥部指示、部署,做好现场会务、文电等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灾情和救援救灾进展情况,明确前后方指挥平台各工作组人员编组,加强前方联合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衔接;做好与上级工作组对接,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 抢险救援组
组长:分管安全领导
成员:武装部、便民服务中心、派出所、供水站、供电站及村(社区)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技术保障组
组长:分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领导
成员:镇应急办、供水站、规建办、乡村振兴办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召集和承办专家组会议等;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以及专家研判等技术保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 人员转移组
组长:分管应急办领导
成员:应急办、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农民工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及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
工作职责:根据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组织危险区所有人员,按照预定路线,疏散群众,确保受灾人员安全转移,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 灾情评估组
组长:分管农用综合服务中心领导
成员:应急办、乡村振兴办、财政所、各村、(社区)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灾情统计、核查调查和灾损评估,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 群众安置组
组长:分管规建办领导
成员:综治中心、民政办、镇应急办、辖区医院、学校、各村(社区)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 医疗救治组
组长:分管便民服务中心领导
成员:辖区医院、便民服务中心、派出所及各村(社区)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旱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负责灾后全面消毒、防疫、组织落实药品、器材和应急药品,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疫后所有家禽、家畜及圈舍全面消毒、免疫,确保人、畜不出现疫情;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8. 社会治安组
组长:分管综治中心领导
成员:应急办、综治中心、派出所及各村(社区)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9. 后勤保障组
组长:分管安全领导
成员:乡村振兴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办、财政所、及各村(社区)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调集抢险救援应急物资,保障灾区物资供应;组织调运生活必需品,加强市场监测,保障市场供应,确保灾区价格稳定,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0. 宣传报道组
组长:分管党建办领导
成员:党建办、应急办及各村(社区)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防汛抗旱工作是一项社会性防灾抗灾工作,需要动员和调动各单位、各行业的力量,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才能做好这项工作。
政府办:协助综合协调组工作,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应急办:负责组织编制全镇防汛抗旱应急防灾减灾预案,承担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组织、指导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组织编制全镇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建立统一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水旱灾情。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各项演练,做好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全镇洪旱灾害统计,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区域内墒情调查,防汛抗旱农村农业物资筹集调配,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时收集、整理和提供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负责全镇水利工程的防汛安全,全镇水利工程水资源量的调控和调度;组织制定所辖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并督促实施。负责协调供水单位在洪旱灾害时保障抢修和灾后设施设备修复,联系及提供应急供水车等。
林业站:负责收集、统计林业受灾情况,做好林区防汛救灾、生产恢复工作,负责灾后植被生态恢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现场伐木工作
供电所、移动、电信:负责科学调度本镇电网,洪旱灾害时保障抢修和灾后设施设备修复,负责组织灾区供电、通讯设施的抢险工作,保证灾区供电和通讯畅通。
规建办:负责及时了解灾情发生时全镇房屋受损情况,搞好灾后灾民异地安置的建设规划及筹建工作。
社会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全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按照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受灾情况。
财政所:负责全镇防汛抗旱资金的筹措和救灾资金的调拨,并监督资金使用;会同应急办积极争取上级防汛抗旱补助经费。
卫生院: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抢险医疗救护、灾区防疫消杀工作。
派出所:负责水旱灾区的社会稳定和治安保卫;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均应根据防汛抗旱工作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协调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四、预防和监测预警
(一)预防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镇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村(社区)及其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及时编制和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行动方案。
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社区)、到户、到人,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使用,加强水旱灾害多发易发频发地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应急通信网络设备覆盖率。
应急办、村(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辨识,列出风险清单,制定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隐患排查。
汛期全镇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镇、村、单位防汛减灾办事机构、防汛减灾预案和措施、物资的准备和抢险队伍等涉及安全度汛抗灾的各项工作是否落实;对全镇塘、堰、危岩、滑坡地段山洪易发区等逐一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整治,绝不把安全隐患带到汛期。同时沿河及有地质灾害的村编制好救援方案,逐处落实监测措施,安全责任人,在汛期到来之前将水域低洼处、病险塘、堰、危岩、滑坡地段山洪易发区附近的群众疏散撤离,确保汛期安全。应急办、各村(社区)要按照防洪预案规定的职责和任务,抓好汛期前安全检查,落实防汛减灾措施。
镇应急办负责镇级层面演练的综合协调工作,开展防汛减灾针对性演练,所有在建涉水工程、地灾点等都要进行至少每年1次的演练,演练要充分考虑夜间、强降雨、涨水、交通中断等因素。
(二)监测预报预警
1. 监测
实时掌握天气形势和江河水势变化,水库根据管理权限,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向水库管理单位及时下达报汛报旱任务书,水库管理单位要根据报汛报旱任务书要求,上报水库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监测信息。
出现堰塞湖险情后,应急办、涉及村(社区)应立即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上游来水量、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形态、淹没区及溃决洪水影响区的风险人口、公共或重要设施、生态环境等,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 /T450—2021) 明确堰塞湖风险等级,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和安全监测,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防指。
2. 预报
气象、水利部门对雨水情加强跟踪研判分析,气象部门应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特别加强短期预警和小区域短临预报,水利部门应在提供主要江河控制站预报的同时,加强中小河流洪水预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情、水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3. 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利相关行业标准,结合实际,分为暴雨、干旱、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四类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干旱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橙色、黄色、蓝色三个等级。
4. 预警发布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情况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宣传。
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灾害危险区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各村(社区)及企业、医院、学校等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报送情况。其中,基础运营商等单位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五、人员转移
(一)转移原则和方法
转移工作由转移通知员,采取村、组干部包片负责的办法,统一指挥,统一转移。
本着就近、安全的原则进行安排,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采取对户、搭棚二种安置方法。信号发送员和转移组成员必须最后离开山洪灾害发生区,并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搭棚地点选择在居住附近坡度较缓,没有山体滑坡崩塌迹象的山头上。不能搭在山谷中或其出口两侧的山坡上。雨停后,确认其住房安全后才能允许群众搬回。
各山洪灾害危险区的村(社区)要制作好山洪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每户。另外各村还要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如果在转移的过程中,原制定的交通、通讯线路中断时,各村、组要采取及时抢修或选择其他安全的路线,把群众转移到安全的地方。
(二)转移路线
村居民接到转移信号后,必须迅速按预定路线转移。各山洪灾害危险区在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汛期必须经常检查线路上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则及时修补或改变路线,以免安全路上出现险情。转移路线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地带。
六、抢险救灾流程
(一)值班带班
进入汛期(5月1日至10月15日),镇山洪灾害防御办、各村(社区)值班室指定专人负责值守。在接到镇政府灾害性天气预报(暴雨以上降水)后,村(社区)领导应24小时带班,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临时简易监测。
(二)信息发布
根据紧急程度,在镇指挥部的安排下,各村(社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应急小组成员分别或同时采用电话、手机短信、村村响广播、手摇警报器、敲锣等方式将台风、暴雨、洪水和可能出现的灾情险情等预警信息及时通知村民。特急情况时,由村两委和小组长分头入户通知易发灾害点村民,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发现灾情苗头或出现灾情险情时要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
(三)应急巡查
各村(社区)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时,主要水利工程、重点部位责任人要上岗到位,加强巡查,出现暴雨以上降水,村(社区)两委组织应急小组不间断进行全面巡查。
(四)抢险救灾
接到巡查人员、村民发现灾情苗头或接到险情报告后,工作小组人员和村两委应在10分钟内赶到指定地点,开展抢险救灾、撤离受威胁人员,镇挂点驻村领导或村主任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汇报现场情况。当接到自动监测预警信息或通过简易雨量计监测到本村辖内或上游邻近村出现局部强降雨达到临界预警值(1小时30mm/3小时60mm/6小时90mm)时,应立即启动2级村级预警,并通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小组成员全部待命,做好群众撤离的各项准备;如果达到村级1级预警临界指标(1小时50mm/3小时90mm/6小时130mm),则应组织群众立即转移。撤离过程中,对不愿意撤离的群众,在确保群众安全的前提下,由工作小组实施强制撤离。。
(五)治安维持
各村(社区)在镇指挥部的组织下,负责本村治安巡查、维持工作以及转移群众的财产安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派出所。
(六)灾后自救
村(社区)两委组织村民开展恢复生活、生产、安置、卫生防疫、水毁抢修等灾后自救工作,并及时补充防汛抢险物质。
(七)灾情上报
村两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受灾情况和抢险救灾典型事迹,并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
七、宣传培训演练
每年汛前,镇政府组织开展抗洪抢险救灾演练,各村(社区)也要举办山洪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