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府发〔2023〕50号
各村(社区):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景市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预案内容,细化落实防预措施,确保全镇防汛抗旱工作实效。
景市镇防汛抗旱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突发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灾害包括: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泥石流灾害、河道壅塞、堰塞湖、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利工程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科学处置、安全第一;
2.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
在充分论证可能在辖区内发生水旱灾害后,即提出启动实施以景市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基础的扩大应急响应建议,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后,成立“景市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称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应急管理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应急局、达川区应急局的指导下,组织领导景市镇人民政府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秦绍元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罗洋副镇长
成员:政府办、党建办、应急办、民政办、规建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财政所、供水站、林业站、供电站及受灾特别严重的村(社区)、行业部门主要负责的同志。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本镇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加强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统筹并监督执行情况;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镇防灾减灾能力,做好汛前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洪水,及时处置险情、灾情;按照区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挥长职责:协调镇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和指挥长的安排,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办,主任由应急办主任兼任,同时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保障组、灾情评估组、群众安置组、医疗救治组、社会治安组、物资保障组、宣传舆情组九个小组。
(二)工作组及职责
各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领导及相应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内成员单位要加强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形成应对合力。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分管政府办领导
成员:政府办、乡村振兴办、应急办、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现场传达指挥部指示、部署,做好现场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灾情和救援救灾进展情况,明确前后方指挥平台各工作组人员编组,加强前方联合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衔接;做好与上级工作组对接,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组长:分管安全领导
成员:武装部、便民服务中心、派出所、供水站、供电站及村(社区)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技术保障组
组长:分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领导
成员:镇应急办、供水站、规建办、乡村振兴办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召集和承办专家组会议等;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以及专家研判等技术保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人员转移组
组长:分管应急办领导
成员:应急办、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农民工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及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
工作职责:根据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组织危险区所有人员,按照预定路线,疏散群众,确保受灾人员安全转移,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灾情评估组
组长:分管农用综合服务中心领导
成员:应急办、乡村振兴办、财政所、各村(社区)干部
工作职责:负责灾情统计、核查调查和灾损评估,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群众安置组
组长:分管规建办领导
成员:综治中心、民政办、镇应急办、辖区医院、学校、各村(社区)干部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医疗救治组
组长:分管便民服务中心领导
成员:辖区医院、便民服务中心、派出所及各村(社区)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旱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负责灾后全面消毒、防疫、组织落实药品、器材和应急药品,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疫后所有家禽、家畜及圈舍全面消毒、免疫,确保人、畜不出现疫情;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8.社会治安组
组长:分管综治中心领导
成员:应急办、综治中心、派出所及各村(社区)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9.后勤保障组
组长:分管安全领导
成员:乡村振兴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办、财政所、及各村(社区)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调集抢险救援应急物资,保障灾区物资供应;组织调运生活必需品,加强市场监测,保障市场供应,确保灾区价格稳定,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宣传报道组
组长:分管党建办领导
成员:党建办、应急办及各村(社区)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政府办:协助综合协调组工作,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应急办:负责组织编制全镇防汛抗旱应急防灾减灾预案,承担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组织、指导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组织编制全镇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建立统一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水旱灾情。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各项演练,做好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全镇洪旱灾害统计,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区域内墒情调查,防汛抗旱农村农业物资筹集调配,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时收集、整理和提供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负责全镇水利工程的防汛安全,全镇水利工程水资源量的调控和调度;组织制定所辖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并督促实施。负责协调供水单位在洪旱灾害时保障抢修和灾后设施设备修复,联系及提供应急供水车等。
林业站:负责收集、统计林业受灾情况,做好林区防汛救灾、生产恢复工作,负责灾后植被生态恢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现场伐木工作
供电所、移动、电信:负责科学调度本镇电网,洪旱灾害时保障抢修和灾后设施设备修复,负责组织灾区供电、通信设施的抢险工作,保证灾区供电和通信畅通。
规建办:负责及时了解灾情发生时全镇房屋受损情况,搞好灾后灾民异地安置的建设规划及筹建工作。
社会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全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按照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受灾情况。
财政所:负责全镇防汛抗旱资金的筹措和救灾资金的调拨,并监督资金使用;会同应急办积极争取上级防汛抗旱补助经费。
卫生院: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抢险医疗救护、灾区防疫消杀工作。
派出所:负责水旱灾区的社会稳定和治安保卫;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均应根据防汛抗旱工作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协调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三、预防和监测预警
(一)预防: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镇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村(社区)及其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及时编制和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行动方案。
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社区)、到户、到人,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使用,加强水旱灾害多发易发频发地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应急通信网络设备覆盖率。
应急办、村(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辨识,列出风险清单,制定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隐患排查。
汛期全镇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镇、村、单位防汛减灾办事机构、防汛减灾预案和措施、物资的准备和抢险队伍等涉及安全度汛抗灾的各项工作是否落实;对全镇塘、堰、危岩、滑坡地段山洪易发区等逐一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整治,绝不把安全隐患带到汛期。同时沿河及有地质灾害的村编制好救援方案,逐处落实监测措施,安全责任人,在汛期到来之前将水域低洼处、病险塘、堰、危岩、滑坡地段山洪易发区附近的群众疏散撤离,确保汛期安全。应急办、各村(社区)要按照防洪预案规定的职责和任务,抓好汛期前安全检查,落实防汛减灾措施。
认真处理好防洪蓄水、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密切关注水情、雨情变化,适时拦蓄水,做到防汛减灾并举,防灾减灾并重。指导水源工程、供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落到实处,对现有渠道、提灌站等供水和灌溉设施进行维修、配套和改造。一旦发生旱情,优先解决人畜饮水、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困难,要区分轻重缓急,推行节约用水和计量供水制度,及时关停高耗水企业。大力推广运用减灾节水新技术、新产品,同时抓好减灾服务队伍的建设管理,及时维修、添置减灾设备。
镇应急办负责镇级层面演练的综合协调工作,开展防汛减灾针对性演练,所有在建涉水工程、地灾点等都要进行至少每年1次的演练,演练要充分考虑夜间、强降雨、涨水、交通中断等因素。
(二)监测预报预警
1.监测:实时掌握天气形势和江河水势变化,水库根据管理权限,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向水库管理单位及时下达报汛报旱任务书,水库管理单位要根据报汛报旱任务书要求,上报水库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监测信息。
出现堰塞湖险情后,应急办、涉及村(社区)应立即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上游来水量、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形态、淹没区及溃决洪水影响区的风险人口、公共或重要设施、生态环境等,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 /T450—2021)明确堰塞湖风险等级,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和安全监测,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防指。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水旱灾情监测。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水旱灾情。
2.预报:气象、水利部门对雨水情加强跟踪研判分析,气象部门应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特别加强短期预警和小区域短临预报,水利部门应在提供主要江河控制站预报的同时,加强中小河流洪水预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3.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利相关行业标准,结合实际,分为暴雨、干旱、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四类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干旱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橙色、黄色、蓝色三个等级。
4.预警发布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情况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宣传。
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灾害危险区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各村(社区)及企业、医院、学校等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报送情况。其中,基础运营商等单位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5.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村(社区)及企业、医院、学校等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应对措施。
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旱情,提高监测频次,滚动更新预报,及时发布传递预警信息。
镇应急办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召开会商调度会,研判抗旱形势,及时发送研判成果。
视情对预警地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加强水利工程、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组织相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当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按本预案启动相应级别防汛应急响应,采取相应响应行动,当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后,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风险研判。相关成员单位对灾害风险进行会商研判,结果及时共享并报送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2)指挥调度。镇领导组织会商调度时,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通报情况或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跟踪工作落实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情况。
(3)督促指导。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指导村(社区)做好转移避险、“关停限”、工程调度、排查巡查、值班值守、物资队伍准备等防范应对工作。
(4)应急准备。视情通知提醒相关村(社区)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准备本镇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值班值守。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按职责分工动态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山洪灾害危险区基层责任人和重点江河、重点防洪城镇所在地村(社区)小组长、综治网格员应当担任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属地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水库、水电站巡查值守责任人、属地村(社区)综治网格员应当担任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接到消息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接任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并按规定报告乡镇。乡镇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主动接替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开展救援救灾工作,并按规定报告上级行政责任人(县级政府分管负责人)和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四、应急响应
镇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有序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灾害发生后,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情灾情,开展会商研判,迅速调集专业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防指报告。
水旱灾害发生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责任单位应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人民政府,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应急办立即向防指报告事件情况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防指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后,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门;应急办立即通知指挥部门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并调配所需应急资源;现场指挥部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指挥部门向本级防指请求实施扩大应急。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二)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1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区应急部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区应急部门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区指挥长报请区应急部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防汛:①未来36小时内全区普降大暴雨,部分地区有特大暴雨,或降雨量已达大暴雨,且降雨仍在持续时。②景市河、厂子河、清波河、梅子塘河、石堰口河出现洪水要素重现期,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在5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时。
干旱:发生特别重大干旱灾害。
(2)响应行动:①根据需要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召开全镇紧急动员会,部署各村(社区)及企业、辖区医院、学校等单位做好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等措施,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水情、旱情、灾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②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安排各村(社区),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信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③防汛抗旱指挥部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区应急部门,区应急局视灾害情况,请求市级、省级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④组织新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商及时播报发布降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⑤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工作,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动员引导居民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
(3)响应终止: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区应急部门提出响应终止建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区应急部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区应急部门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区指挥长报请区应急部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防汛:①未来36小时内全区普降大到暴雨,部分地区有大暴雨,或降雨量已达暴雨,且降雨仍在持续时;②景市河、厂子河、清波河、梅子塘河、石堰口河出现洪水要素重现期,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在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时。
干旱:发生重大干旱灾害。
(2)响应行动:①根据需要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水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抗旱形势,部署各地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②防汛抗旱指挥部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视情与受灾村(社区)组建前方联合指挥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前方分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的副指挥长坐村(社区)指挥中心指挥。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信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③镇政府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发布降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视情况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④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引导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建议居民尽量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
(3)响应终止: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区应急部门提出响应终止建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区应急部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报请区应急部门同意后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防汛:①未来36小时内全区普降暴雨,部分地方雨量达大暴雨,或降雨量已达暴雨,且降雨仍在持续;②景市河、厂子河、清波河、梅子塘河、石堰口河出现洪水要素重现期,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在5-20年一遇的较大洪水时。
干旱:发生较大干旱灾害。
(2)响应行动:
①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水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等措施。
②防汛抗旱指挥部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专项工作组视灾害情况启动部分专项工作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③镇政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响应终止建议,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各村(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应急办公室组织会商研判,并提出意见,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防汛:①未来 36小时内普降大雨,部分地方雨量将达到暴雨,或已达大雨,且降雨仍在持续;②景市河、厂子河、清波河、梅子塘河、石堰口河出现洪水要素重现期,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在5年以下一遇一般洪水时。
干旱:发生一般干旱灾害。
(2)响应行动:①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水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②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各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③政府办、应急办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3)响应终止: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应急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信息报送和发布
1.报送: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应及时快捷、真实全面,水情、旱情、工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并加强数据核对。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在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上级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接到水情、旱情、险情、灾情等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各村(社区)要立即如实向镇人民政府报告(0818-3465031),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应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医院、学校、村(社区)、和企业等。
2.发布: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归口发布的方式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各级防指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上级政府办意见,政府办根据实际情况对发布时机、发布方式等提出建议,对发布材料、问答口径等进行指导,并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做好媒体服务管理工作。
(四)舆论引导
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各村(社区)、辖区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良好氛围。
五、应急处置措施
(一)指挥长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紧急部署,必要时,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通过媒体发声,动员全辖区人员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和转移避险。
(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组织开展应对工作,指导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重点区域防御相关工作,该停学的停学、该停工的停工、该停业的停业、该停运的停运。
(三)镇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迅速到达工作岗位,由指挥长统一安排部署和落实防范应对工作。
(四)应急办加强山区的天气预报、汛情研判分析,提出洪水发展态势与应对措施;持续加大对山洪沟道、塘堰和河道雨水情的监测预警。指导洪水灾害危险区、沿河低洼地区等重点部位人员提前避险转移。水利工程洪水响应:一旦水利工程(响水洞水库)开始泄洪,且降水还在持续,监测人员做出研判并向上级报告,通知下游可能遇险的住户撤离行洪区,组织抢险队伍上坝,做好抢险准备;当洪水继续上涨,超过安全防洪标准或大坝出现险情,立即通知下游有关村社,在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有序撤离,转移相关人员和财产,按照“先人后物”“先老幼,后青壮”进行财产转移和人员安置。重要河流洪水响应:监测人员一旦发现景市河、厂子河、清波河、梅子塘河、石堰口河出现超标准洪水,立即向上级报告,必要时可根据事故紧急状况研判,先行组织可能受到山洪灾害威胁的群众有序转移到安全地带。
(五)应急办、派出所做好学校、幼儿园的强降雨、持续高温天气应对工作,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
(六)综治中心、派出所、交管办做好社会治安维稳工作,加强下穿隧道、强降雨路段和积水路段交通管理,落实雨天“限速、控距、亮尾”管控措施,在易积水、易塌方路段前方设置执勤点位,指挥过往车辆有序通行,确保道路基本畅通,保障抢险救灾车辆安全畅通。
(七)镇应急办、村(社区)、广播站持续加大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指导有关村(社区)开展地质灾害受威胁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加强重点场所的防汛应对,必要时采取停工、封闭等措施。
(八)政府办组织指导媒体单位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九)各级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按要求快速有效展开抢险救援救灾行动,各类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保障。
(十)镇相关部门组织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网络、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油等公共设施;造成中断且短时间难以恢复的,及时调用特殊应急救援设备装备,实施临时性过渡方案,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十一)辖区内村(社区)全面落实各项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措施,全力保障辖区群众特别是撤离转移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十二)各企事业责任单位加强防范,发生险情后及时展开自救互救并第一时间向应急部门请求支援。
(十三)启用储备的防汛抗旱应急抢险物资,重点调集先进实用的装备设备器具,及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
(十四)拆除、迁移妨碍防汛抢险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等。
(十五)采取因洪涝灾害、干旱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事故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六、应急保障
各部门、村(社区)要从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气象、水利、应急等重要机构的通信网络畅通,利用公用通信网发布应急预警短信。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和各种通信方式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应急装备保障
镇应急办、政府办、村(社区)等部门应储备满足抢险所需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三)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镇应急办、村(社区)要组建本级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组建水旱灾害防御、抢险救援专家库,统筹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援工作,需要派出所、武装部、综治中心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时,当地人民政府要及时商请相关部门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供电保障
供电所负责防汛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
(五)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重大生命线工程安全保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优先保证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物资的运输,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六)医疗卫生保障
辖区医院、各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水旱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七)治安保障
派出所、综治中心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八)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原则,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在水旱期应随时做好物资调运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调令保证防汛抗旱物资快速、安全地运达指定地点。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抢险和防汛抗旱救灾需要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生产、调运所需物资,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镇政府设有专门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有应急照明灯具、沙袋、橡皮艇、救生衣、安全绳、铁锹、应急供水设备等常用防汛抗旱物资。
灾害发生的村(居)委会配合镇政府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后勤保障。
七、后期处置
(一)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针对当年产生的防汛抗旱抢险物资消耗,镇应急办及各村(社区)应分级筹措、及时补充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对影响当年城乡供水安全的水利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二)为灾区提供应急保障
1.灾民生活保障。应急办、便民服务中心及时为转移的灾民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须物资,确保灾民得到妥善安置。
2.交通、通信保障。交通、通信部门要及时抢修道路和设备,通过维护和加固等措施,保证灾区交通、通信畅通。同时交通部门要为紧急救援工作组织调度车等必要的交通和运输工具。
3.抢险救灾保障。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为参加抢险救灾的预备役民兵准备必要的专用物资、器材,为其提供必要生活保障。
4.医疗保障。预案启动后,卫生院要根据紧急救援工作需要,组织医疗队深入灾区,帮助灾区对因灾伤病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5.社会治安保障。预案启动后,派出所要根据需要,帮助各村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维护社会治安,保证灾区社会稳定。
(三)组织开展救灾应急捐助活动
民政办要根据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适时组织开展救灾应急捐助活动,广泛募集紧急救援和救济灾民所需资金和物资。
(四)预防次生灾害
自然资源与规建办等部门要密切注意灾情的发展,提前做好次生灾害的预报和预防工作。供水站对饮水和食品卫生进行检验,确保饮水食品安全,应急办、卫生院做好灾区疫病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五)灾后恢复与重建
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中小学校舍,恢复正常的教学活动。
(六)奖励
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约谈整改
对于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村(社区),镇防汛抗旱指挥办及时予以提醒,必要时约谈所在村(社区)书记并督促整改到位。
(八)责任追究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处置不得力、敷衍塞责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严肃追究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主体责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八、附则
(一)预案演练
镇应急办、各村(社区)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各方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景市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及村(社区)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