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市镇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来源: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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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府发〔2023〕45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部门):

  为认真落实达州市达川区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重要性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但随着我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两难”问题突出,特别是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民建房,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易发多发,耕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会议、宣传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充分认识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以更加扎实的措施保护好耕地,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二、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

  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要求,镇党委政府把耕地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建立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严守耕地红线。各村履行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对本村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土地违法情况负总责。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镇长为直接责任人。自然资源部门履行耕地保护的主管责任,监察、财政、住建、规划、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履行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必须加强监管,形成合力。

  对原来违规占用基本农田、耕地的情况,会同景市自然资源所进行认真排查,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三、从严控制耕地占用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相关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紧密衔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对各类建设用地规模要严格审查,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严格永久保护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严格管理、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它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各村要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宣传和监督力度,定期检查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镇政府报告。

  严格实行建设占用耕地审批。各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民建房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避开质量等级较高的耕地。

  严格节约集约用地。要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审核,凡是不符合供地政策的,一律不予供地;凡是用地规模不符合标准的,必须核减用地规模;凡是不符合划拨条件的,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全面推进城镇、农村、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切实减少建设对耕地的占用,不断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严防集体土地流转“非农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抵押、担保等,必须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进行。坚持农地农用,严禁以农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业建设。农业结构调整不得改变耕地用途,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种植林果、建绿色通道及其它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设施农业用地要尽可能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和非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耕地承包经营人,应承担起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的义务,坚决制止和杜绝撂荒、闲置、转变用途及其它破坏耕地的行为。

  四、严格耕地保护执法监管

  健全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建立耕地保护社会监督员制度、群众举报信访制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监管保护耕地的良好局面。强化违法用地查处。加强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民建房中损坏耕地和基本农田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耕地保护责任不落实、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年度管辖范围违法占用耕地严重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实行问责追究,严肃处理。

  五、实行耕地保护工作考核

  建立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各村应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耕地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告镇政府。对耕地保护责任履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程序依纪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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