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达川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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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区民办幼儿园的监督与管理,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全面提高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促进全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幼儿发展为本,以推进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要求,着力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整体推进工作格局。在全面系统整治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内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发现问题,主动曝光问题,全面整改问题,切实解决问题,建立健全有成效、管长远的工作机制,实现标本兼治,切实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引导和推进全区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二、整治对象

  全区民办幼儿园。

  三、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办园条件不达标、教育乱收费、教职工管理不规范、违规招生入园、保育教育不规范、安全工作不达标、后勤卫生不达标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升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一)办园条件不达标方面。重点整治以下情形:未将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办园章程,未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幼儿园产权经费未达要求,办园证照不齐全,办园手续不完备;没有相对独立、固定的办园场所,擅自变更办园地址或设立分支机构、办园点;校园布局、占地面积、幼儿活动场所、校舍建设、后勤服务场所、生均面积等不达标;设施设备及幼儿读物配置不达标等情形。

  (二)教育乱收费方面。重点整治以下情形:未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或不按照规定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收费未出具正规票据;未进行收费备案的幼儿园私自收取保教费等相关费用;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项目,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擅自设立代收费项目,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在园服、床上用品等涉教产品订购中,存在违规订购、非自愿购买、加价收费;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收费备高收低或备低收高;跨学期收取学费;幼儿膳食费未专款专用,未建立独立账目,存在挤占、克扣和挪用现象;未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未建立退费机制或退费机制不健全等情形。

  (三)教职工管理不规范方面。重点整治以下情形:教师队伍结构与办园规模不相适应,未按相关规定配齐配足教职工,园长、教师资格、学历不达标;违反规定聘用教职工,未进行入职犯罪记录查询和健康检查,未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教职员工聘用手续不合规,“四险一金”等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以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索要、收受家长、幼儿财物或参加由幼儿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组织征订幼儿读物、推销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未按照办园规模配备具有任职资格的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未按班配齐配备“两教一保”;未建立健全教研活动制度,定期开展教职工培训;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歧视、侮辱幼儿,、虐待、伤害幼儿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或其他违反师德的行为,造成较大恶劣影响等情形。

  (四)违规招生入园方面。重点整治以下情形: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开园招生;招生简章或广告内容不符合相关政策,未实事求是,存在违规、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内容;班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开展入园考试或测试等情形。

  (五)保育教育不规范方面。重点整治以下情形:未严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园思想、办园宗旨和培养目标;违反规定使用有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图书、音像;存在“小学化”倾向,违规使用小学化教育方式、教授小学教育内容、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布置书面作业或者组织与小学教育内容有关的考试、测验;教学目标不符合《3—6岁儿童发展指南》要求;未合理地安排和组织一日活动,未严格执行作息与生活制度,开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教学中未使用普通话等情形。

  (六)安全工作不达标方面。重点整治以下情形:未落实校园封闭化管理要求;未设置校门硬质防冲撞设施或质量不达标;未按标准配备专职保安、配置基本防护器材;未按标准安装园内视频监控系统或未与公安机关联网;未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或未与公安机关联网;未落实“护学岗”机制;未落实校方责任险“应保尽保”要求;教室、休息区、活动区、课桌椅、学生床等存在安全隐患;使用未经许可审批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校车存在超员、超速、逆向超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未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检查、卫生保健、安全责任制度和应急预案,未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违规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活动、无安全保障的活动、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或者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发生重大事故后瞒报、谎报或者缓报等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严重后果;未按要求保障自建或应用网络设施、网络服务、数据的安全,未经许可使用、泄露幼儿信息等情形。

  (七)后勤卫生不达标方面。重点整治以下情形: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严格落实晨检、消毒制度;未严格落实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公益性、不得盈利”原则自主运营管理,结合幼儿成长需求,科学合理制定膳食计划,逗硬开展成本核算,严格执行带量食谱,为幼儿提供等值优质的营养膳食;根据幼儿实际消费,据实结算餐费,以包月制或按学期制等方式收取幼儿餐费;未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幼儿预防接种率未达100%;未定期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等情形。

  四、工作安排

  为保证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效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一年,从2023年3月开始到年底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期间,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周报制,各督导责任区于每周三17:00前报送至区教育局。

  (一)宣传发动(2023年3月)。各督导责任区要组织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召开专题会议,通过文件、会议、微信公众号等多途径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前期宣传,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置投诉举报电话,畅通问题、线索反映渠道,面向家长、社会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各督导责任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于3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以书面形式报区教育局。

  (二)自查自纠(2023年4月)。各督导责任区对辖区内所有民办幼儿园全面开展自查,对查出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详见附件2),下发督办通知,督促整改到位。对问题严重的,要逗硬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督导责任区于4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翠屏片区和三里片区至少5起问题查处详情)纸质档和电子档同时报区教育局法规股404室或405室。

  (三)验收问效(2023年5月)。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组建多个工作组,将对全区民办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督导责任区将按程序追责问责,并全区通报。

  (四)规范提高(2023年6月-12月)。各督导责任区将专项整治工作综合分析报告上报至区教育局,总结通报专项整治情况,全面梳理整治成效,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针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务实管用的措施和办法,建立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整治成效,促进常态监管,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是全区依法加强对民办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区教育局将把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督导责任区要高度重视,坚定整治决心,建立由各督导责任区主任担任组长的工作小组,强化统筹部署,明确专人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同时要结合2023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专题研制本地专项整治方案,动真碰硬,细化整治任务,硬化整治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督导责任区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跟踪督导,对本辖区内所有民办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和排查,做到全覆盖,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切实整改提升,对违规办园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整治规范到位。区教育局将会同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严格问责问效,监督举报投诉电话:2675182、2675166。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督导责任区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督促推动各民办幼儿园形成自检自查,自觉纠正违规行为,切实规范保育教育过程,形成依法办园、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进一步加强幼儿园风险管控,强化准入管理,强化技术手段监管,建立幼儿园办园行为常态化监测监管工作机制,依法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管理办法,建立行之有效的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监管制度,切实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办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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