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天府友谊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科技局
发布日期: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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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外国专家在川工作积极性,促进我省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我省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四川省人民政府设立了“天府友谊奖”。按照《“天府友谊奖”奖励办法》(川科政〔2021〕10号)的要求,我厅将开展2023年度“天府友谊奖”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推荐“天府友谊奖”的外国专家是应聘(邀)在我省行政区域单位工作的各类外国籍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已获得过“中国政府友谊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技合作奖”、“天府友谊奖”或“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外国专家,不再重复申报。

  二、推荐条件

  推荐“天府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应是对我国友好,为我省科技创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参与我省重大科技攻关、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以及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积极向我省传播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转移转化科技成果,为我省解决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问题,或填补了某项空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

  (三)为我省重大项目的建设、投产、运营等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为我省培养人才,捐献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在科学、教育、新闻、出版、技术、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我省大中型外商投资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使企业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六)在促进我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智力引进,加强国际人才交流或者中外文化交流,传播四川声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材料

  (一)推荐表(含电子版和纸质材料版)。各申报单位需从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kjt.sc.gov.cn)“通知”栏下载《2023年度“天府友谊奖”推荐表》(附件)。表中内容应逐项打印填写,只有“聘请单位意见”及其后栏目内容可用钢笔填写,其中“主要贡献”一栏的填写,要求客观真实、数字准确、重点突出,字数在800字以内。

  (二)外国专家的护照复印件。

  (三)补充材料。为保证推荐材料内容丰富翔实,除《2023年度“天府友谊奖”推荐表》中专家“主要贡献”内容外,申报单位可以就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提供补充材料;还可将专家工作的课题、项目成果等列入国家、省或行业部门的发展规划、计划的有关报告及批复的复印件等,作为推荐材料附件一并报送,其中外语材料需提供中文译本。

  以上材料各一式二份。

  四、推荐程序

  各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将《2023年度“天府友谊奖”推荐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及相关材料报送相关市(州)科技局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其中,经过市(州)推荐的,需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经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需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中央在川单位签字盖章后直接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请相关市(州)科技局、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中央在川单位将“天府友谊奖”推荐材料于2023年4月20日前报送我厅。

  五、评选结果及其他

  “天府友谊奖”的评审结果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正式下文通知。在此之前,请勿告知候选专家。

  联系人: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奖励与科普处

  黄文超 刘忻

  电话:(028)86718520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学道街39号

  邮编:610016

  电子邮件:kjtjlc@126.com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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