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树委发〔2023〕7号
各村(社区)党组织、镇级党员领导同志:
经镇党委主要领导同意,现将《镇级党员领导同志参加和督导村(社区)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于2023年3月20日前,参加和督导村(社区)领导班子组织生活会,确保组织生活会开出高质量、好效果。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大树镇委员会
2023年2月2日
镇级党员领导同志参加和督导村(社区)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工作方案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镇级党员领导同志参加和督导村(社区)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分工安排
根据镇级领导同志联系指导各村(社区)分工,按照镇党委
统筹安排,镇级党员领导同志参加和督导联系村(社区)班子组织生活会(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工作任务
镇级党员领导同志对村(社区)组织生活会要提前介入、全程参与、从严从实把关。会前,及时与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沟通意见,审阅组织生活会方案,指导开展学习研讨、征求意见、
谈心谈话等,审核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对准备工作“抢进度”,学习研讨不深入,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和查摆问题
空对空的,及时予以纠正,达不到要求的不能召开组织生活会。
会上,督促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存在偏离主题、批评“走过场”、未对组织约谈函询作出说明或检讨等问题的,当场提醒,促其纠正;对组织生活会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及时叫停,经报批后督促重新召开;会议结束前对会议召开情况作出客观点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会后,指导村(社区)认真制定整改清单、做好情况通报、上报情况报告。
三、时间安排
2023年3月20日前。
四、其他事项
1.镇级党员领导同志参加各村(社区)党组织班子组织生活会时,由镇纪委、党建办分别派1名负责同志随同(具体安排见附件)。
镇纪委联系人:邓 炜
党建办联系人:蔡兴海
2.镇级党员领导同志参加和督导村(社区)组织生活会的情况,由党建办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宣传报道。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