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抓好预防学生欺凌、校园暴力、未成年人被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工作,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经综合预判,特发布2023年学校安全第2号预警——预防学生欺凌、校园暴力、未成年人被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一、预防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
(一)开展宣传教育。一是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二是利用地方教材《如何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与暴力》开展专题教育活动,教会学生认识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的表现形式和类别特点,教育学生敢于向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说不,并学会必要的自我防护技能。三是邀请校外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专题讲座,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让学生知道参与学生欺凌或实施暴力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四是利用微信班级群、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信息交流和问题反馈,让家长及时掌握自家孩子在学校的异常表现。同时引导家长给予孩子更多家庭关爱、注重和孩子的沟通与交流、关注孩子的心理负面情绪,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和与子女有效的沟通交流技能,优化家庭教育环境,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增强家长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家长履行法定的安全教育和监管责任。五是要重视教职员工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强化教职工的责任意识,重点培训班主任掌握应对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的早期干预和行为矫正的方法。
(二)严格日常管理。一是要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工作制度,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完善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机制。二是在学校醒目位置公布防治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行为的举报电话。三是强化家校联系,重点做好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四是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五是对发现的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对有不良行为或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法治副校长实施训诫的制度,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
(三)强化综合治理。一是要主动加强当地党委政府、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沟通与联系,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学校、家庭、社会各方作用,加大群防群治工作力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安全防范工作。二是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校园及周边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三是要强化校园巡逻,充分发挥值周行政、教师,校园巡逻队和学校保安的作用,在学校走廊、课间、厕所或教师监控不力的地方,加强巡逻。四是治安情况复杂或办校点未在公路沿线的学校要主动提请公安在学校或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五是加强学生上放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生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二、预防未成年人被性侵
(一)开展预防性侵安全教育。要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微博、微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两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要通过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学生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教育学生特别是女生提高警觉,离家时告知父母出行情况,尽量避免外出独行;牢记父母电话和报警电话,掌握基本安全常识,主动远离危险环境。要确保预防性侵害教育落实到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家长,重点对小学学生、留守学生、寄宿学生、乡镇农村学校学生及其家长加强宣传教育。
(二)加强教职员工队伍管理。要严格落实有关教师管理法规和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强化对拟招录人员品德、心理的前置考察,联合公安部门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落实对校长、教师和职工从业资格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人员担任教职员工。将师德教育、法治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与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对于实施性骚扰、性侵害学生行为的教职员工,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三)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特别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寄宿制学校规范管理,从严管理女生宿舍。加强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教育培训、政策宣讲,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性侵害,学校、家长要立即报警并彼此相告,同时学校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四)完善预防性侵协同机制。要与当地党委政府、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青团、妇联、家庭、社会构建一体化的保护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工作机制,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一是精准摸排辖区内留守儿童、单亲儿童、有精神疾病儿童等重点群体,分类建立台账,并主动提请属地党委政府,积极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基层作用,实行基层干部挂包跟踪监测,以结果为导向,强化追责问责。二是与公安机关积极协作,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防止社会人员性侵害在校学生案件发生。三是密切家校联系,通过开展家访、召开家长会等方式,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特别是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家校双方要及时掌握孩子情况,特别是发现孩子有异常表现时,双方要及时沟通,采取应对措施。
(五)强化学校安全督导检查。抓在平时,严在经常。区教育局将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要求,以预防性侵害工作为重点,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性侵害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及时依法处理。加强对地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学校落实安全工作职责的督导检查,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切实履行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对安全事故频发的学校,将采取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于学校管理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性侵害学生案件发生的,或者发现性侵害学生案件瞒报、谎报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三、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一)狠抓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教育。一是增强法治观念。对未成年人加强思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进行预防违法犯罪的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二是纳入教育计划。将预防违法犯罪的教育作为法治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违法犯罪教育。三是建立联动机制。协同司法部门、共青团、少先队、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运用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治宣传活动。在对学生进行预防违法犯罪教育时,要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二)狠抓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一是加强管教。要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以下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或者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对有上述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要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二是家校共防。中小学生旷课的,要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要联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要向公安机关报告。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三是内外联动。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教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品行不良,影响恶劣,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学校要予以解聘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中小学校周围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处理中小学校周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会同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协助公安等部门做好维护中小学校周围治安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预防学生欺凌、校园暴力、未成年人被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学校的安全稳定,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各级责任,全面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落实。
(二)强化隐患整治。各学校(幼儿园)要从关爱学生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各班安全信息员的作用,定期开展矛盾隐患摸排,针对排查出来的矛盾隐患要建立台账,实行销号闭环管理,做到矛盾隐患及时化解、就地消除。
(三)注重信息报送。请各学校(幼儿园)注重资料收集与整理,并于3月31日前将本校(园)预防学生欺凌、校园暴力、未成年人被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开展情况(含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图片影像资料等)报区教育局安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