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2〕36号)精神及工作部署,结合达州实际,现就组织开展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后开展的首次大型普查。此次普查将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我市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市情大摸底,其结果关系到全市经济总量的最终核定和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关系到全市第五次党代会确定的“十四五”主要经济发展目标能否顺利实现,意义深远、责任重大。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坚定以中国式现代化为引领达州建设、加快建设“一区一枢纽一中心”,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明确普查对象、内容和时序安排
(一)普查对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序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扬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等工作。
三、切实加强普查工作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普查工作,按照要求成立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设立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查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查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普查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做好普查实施方案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成果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数据资源共享、数据审核评估、重大问题反馈机制,服务和指导行业部门抓经济发展、抓普查质量,查全、查准、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实现“应统尽统”。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涉及普查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普查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委编制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市委政法委协调;国家统计局达州调查队负责落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署的相关普查任务。
各级人民政府要参照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经济发展和普查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的要求,成立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切实担负起部门行政资料整顿、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单位清查核实、督促普查对象如实登记、指导普查对象数据填报等工作责任和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加强对本行业普查对象的宣传,积极引导普查对象依法如实申报各类统计指标数据,坚决防止因调查单位漏报、瞒报,导致不能客观真实反映行业实际发展情况。国防科工、军队、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石油、电力、通信、烟草等国有企业要及时、准确提供本系统企业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情况,配合做好各项普查工作。
各地要保持普查工作队伍稳定,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各地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格落实普查工作相关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配合国家和省级统计督察,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巡查、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创新普查方式。强化信息化手段在普查中的应用,建立税务、电力、市场监管、金融、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搭建共享平台,实现部门行政记录和电子证照在普查中的广泛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注重成果应用。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经济社会地理信息系统,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附件:1.达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达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查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附件1
达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严卫东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丁应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张俊懿 副市长
刘 政 副市长
唐志坤 副市长
成 员: 张 乐 市政府秘书长
李 超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淳永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冰雪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晓钟 市政府副秘书长
石卫东 市统计局局长
吴 燕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魏雪峰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淳伟波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
刘 伟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杨 勇 市经信局局长
邓 剑 市教育局局长
李国洲 市科技局局长
杜权军 市民政局局长
李 敏 市财政局局长
朱宏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唐朝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肖启文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陶宇翔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蒋 波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晓华 市水务局局长
卢玲宁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牟道勇 市商务局局长
王 通 市文体旅游局局长
罗 宾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陈杰勇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 佐 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吴继承 市口岸物流办副主任
于 贵 市数字经济局局长
卓玉梅 市税务局局长
黄长彬 国家统计局达州调查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石卫东同志兼任。
附件2
达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查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丁应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 超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石卫东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何 强 市委编办副主任
肖 扬 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鲁隆均 市经信局副局长
陈兴春 市民宗局副局长
蒋 伟 市教育局副局长
徐 华 市民政局副局长
曾小梅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书记
唐艳玲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兴洪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书记
侯重成 市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黎 海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 雁 市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李 敏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谷 穗 市市场监管局总经济师
赵 英 市统计局副局长
庞 均 市数字经济局副局长
杨 琪 市税务局总会计师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石卫东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