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23〕1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22年,各地各部门(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放管服”改革破解发展难题,因地制宜、大胆探索,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在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等工作中作出了积极贡献。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成都市、省发展改革委等32个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集体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地方和部门(单位)珍惜荣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更高标准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继续对标先进、开拓创新、砥砺进取,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着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在新征程上奋力写好中国式现代化四川篇章。
附件:2022年度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8日
附件
2022年度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共32个)
一、市(州)(10个)
成都市 泸州市
德阳市 广元市
乐山市 宜宾市
广安市 达州市
巴中市 雅安市
二、省政府部门(单位)(17个)
省发展改革委 公安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市场监管局
省医保局 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省大数据中心
三、中央驻川机构(5个)
成都海关 四川省税务局
省地震局 省气象局
四川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