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府发〔2023〕22号
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
为了保障我乡人畜饮用水安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突出水对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的影响,体现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和谐,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目标,始终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轻干旱缺水造成的损失,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达州市达川区虎让乡人民政府
2023年2月7日
2023年人畜饮水的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乡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我乡人畜饮水应急预案,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乡、社区、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缺水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的生命健康和地方社会稳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铁山以西富裕、开放、和谐的新虎让奠定基础,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四川省村乡供水安全应急预案》《达州市村乡供水安全应急预案》《达川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达川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特大旱情标准为:连续无雨日大于45日,降雨距平值60日内小于一90%、90日内小于一80%,人畜饮水困难率大于60%,河道径流距平值小于一80%,干燥程度的温度湿润系数小于或等于0.40,干燥程度的蒸发湿润系数小于或等于0.20。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燃气泄漏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其相应标准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1年6月颁布实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而成的临时性缺水。
4.工程建设、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投毒、集体事件等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逐步建立乡、村(社区)信息联动传递及应急预警机制,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做好日常应急突发事件的宣传发动,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区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村(社区)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符合实际的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食药、卫生、应急、交通等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工作,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相关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乡政府发出应急指令,各级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应急预案体系
(一)虎让乡抗旱年人畜饮水应急预案
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编制完成本场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经乡政府审核合格后,报达川区水务局备案。
(二)供水单位应急预案
虎让乡黄桷自来水厂要制定场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备案。
(三)应急机构及职责
1.乡供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成立虎让乡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长李江山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邓见同志担任,成员由张迁、蒲正强、严肃、刘忠权、陈国华、何国伟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办,由张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1)领导小组职责:
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供水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②及时了解掌握村乡供水重大供水安全事件情况,协调和组织实施供水应急措施;
③负责向区政府、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供水安全事件的准确地点、影响范围、程度及应急处置措施;
④审定全乡供水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⑤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派出所、水务、应急、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⑥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全乡供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组织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派出所、水务、应急、气象、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技术服务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有潜在隐患的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区政府、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媒体导向及新闻发布工作。
(3)技术服务组
技术服务组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发展中心、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技术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2.村(居)民委员会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村(社区)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区、本单位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地区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乡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协调本辖区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乡政府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我乡场镇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控、检查、预警工作,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3620164,多渠道获取全乡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各种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乡政府及区供水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二)监测信息
1.旱情信息
参见《达川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2.水污染信息
参见《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并随后补报详情。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
应急事件发生后,乡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立即向区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区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乡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巴河),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
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乡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具体按照《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乡政府应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5.应急结束
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乡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乡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五、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村(居)民委员会、单位应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
乡政府设立村乡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乡政府,申请调用场镇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
乡场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要制定好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乡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乡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送水解危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治安维护
派出所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八)技术保障
要建立场镇供水安全应急专业队,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安排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乡供水安全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乡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乡政府负责。需要省、市、区政府援助的,由乡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