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民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四川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川委厅〔2019〕55号)及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幼儿活动用书的使用管理与课程建设,推进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各公、民办幼儿园2023年幼儿活动用书征订与课程建设情况开展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春季:2023年2月-3月;秋季:2023年9月-10月。
二、督查对象
各公、民办幼儿园。
三、督查内容
(一)幼儿活动用书征订使用。根据达州市教育局《关于对幼儿园违规开展保教活动进行核查治理的通知》《达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幼儿园指导教师用书和幼儿用书排查清理的通知〉的通知》《达州市达川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全面提升保教质量的通知》(达川教科函〔2021〕202号)精神,各幼儿园使用的活动用书、幼儿教师指导用书不得在不具备教学用书发行资质的发行商处征订、供应、代购。任何幼儿园不得擅自征订出版物、不得使用非正规渠道的幼儿活动用书。
(二)幼儿园课程建设与管理。各幼儿园可选用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编写,且经过省级及以上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课程进行园本化改编。各幼儿园不得以开发校本教研、园本教材等各种名义非法编印和订购使用幼儿活动用书。各幼儿园应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确立以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基为导向的课程目标,根据课程目标选择适宜儿童发展、与区域教育发展相符合的课程内容。严禁设置超越幼儿身心发展阶段的课程,不得与小学各学科机械对应。
(三)幼儿活动用书备案审核。各幼儿园征订使用的幼儿活动用书必须报区教育局备案并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凡是在幼儿园推行使用的活动用书,必须符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不合规的一律不准使用。
(四)幼儿园教育内容和方式。幼儿园要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严禁幼儿园以幼小衔接名义开设的学前班、大大班等,坚决杜绝“小学化”教育内容和方式。
(五)清理排查幼儿教师指导用书及其配套音视频资源、幼儿读物的内容和插图。幼儿教师指导用书及其配套音视频资源不得存在方向性、思想性、科学性的问题。幼儿读物(包括幼儿园选用或幼儿自带的幼儿图画书及其配套产品)的内容和插图对照《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教材〔2021〕2号)中的12条负面清单进行排查。
四、工作要求
(一)督查组将严格按照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督查。(督查分组详见附件2)
(二)各幼儿园要做好幼儿活动用书的征订使用工作,积极配合督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三)各幼儿园要配齐配全幼儿活动用书,严禁非正规渠道和境外企业提供的幼儿活动用书进入校园,坚决杜绝盗版、非法的教师用书、幼儿读物、音视频资源、图册资料或其他出版物进入校园。坚决杜绝超纲超标的“小学化”教育教学活动,坚决杜绝存在传统文化糟粕或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的情形。区教育局对不规范征订、不备案审核、擅自使用幼儿活动用书的幼儿园将严肃查处,年检时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会同区行政审批局依法依规吊销办园许可证。
达州市达川区教育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