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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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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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府发〔20238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扎实做好全镇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兽医公共卫生安全,实现兽医工作保障“四大安全”和“两个努力确保”的总目标,现就做好2023年全镇布病、结核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2023年是“十四五”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三年,也是深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第三年,是实现农业强国的关键转折点。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对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意义,切实履行动物防疫职责,全力确保兽医公共卫生安全。各村(社区)以“两个努力确保”为目标,控制人畜共患病传染源为重点,坚持以布病、结核病和狂犬病防控为抓手,兼顾炭疽、猪链球菌病等其他人畜共患病防控,秉承“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科学防控”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确保全镇不发生区域性重大人畜共患病疫情。

二、强化措施、落实任务

(一)扎实抓好布病防控工作

各村(社区)因地制宜全面做出综合防控:一是开展摸底调查。准确掌握本辖区牛、羊养殖状况,登记造册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强化监测。各村(社区)及村级防疫网格员对辖区所有牛羊规模养殖大户实施全覆盖监测。镇畜牧兽医站对辖区规模场(养殖大户)抽样数量根据存栏和10%的预估流行率进行确定,对散养户以村为单位抽样监测,其中引入牛羊、种用和奶用牛羊必须抽样监测,发现由阳性畜的场群必须逐头监测,应重点关注历史阳性场点或有人感染布病区域,与邻省、邻市交界区域,由新建场点或从外地引种场点的牛羊布病监测。三是规范处置阳性场点。发现阳性畜的场群应逐头监测,同时认真开展流调工作并将阳性场点情况报告区畜牧发展服务中心,积极配合动物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落实扑杀及监管措施,严格落实阳性的定期检测、隔离饲养、限定区域放牧等措施,直至全群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才可解除隔离措施。

(二)强化狂犬病防控工作

严格执行《狂犬病防制技术规范》的规定,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要求,抓好全镇狂犬病免疫工作。一是各村(社区)要逐户开展犬只摸底工作,准确掌握辖区犬只饲养及免疫情况,加强免疫标识和免疫档案的管理。二是镇政府保障狂犬病免疫工作的物资保障,各村(社区)在公共运行维护资金中立项列支狂犬病免疫工作经费15元/头,确保狂犬病免疫工作正常开展。三是严格按照免疫操作程序科学免疫,畜牧办加强村级防疫员的技术培训,并组织开展好狂犬病免疫工作,犬只免疫密度农村不低于90%,城镇不低于95%。三年内发生过狂犬病的村(社区)免疫密度100%。四是加强犬只免疫抗体监测,对免疫不合格的犬只开展补免,确保抗体合格率达到75%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人员自我防护

各村(社区)加强宣传培训,针对不同目标人群,因地制宜普及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炭疽等人畜共患病防治知识,加强对牧畜养殖、畜产品生产、加工和贩运人员、兽医、村级防疫员等高危人群的宣传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为高危职业人群提供必要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卫生设施。

(二)进一步加强信息的收集报送

发现疑似人畜共患病要及时上报,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及时科学、规范处置疑似病例。

(三)样品检测

由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对辖区规模场(养殖大户)和村(社区)散养户进行按照要求抽样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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