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政策】达州市落实十条措施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来源:达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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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达州市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10条措施》,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

一是强化基本生活保障。突出按户施保,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落实好“单人保”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重病等特殊困难人员纳入低保。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幸福过节。目前,全市纳入低保39.02万人,纳入特困3.65万人,已累计发放救助资金14.34亿元。

二是加强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符合规定的家庭,按程序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协同落实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政策,有针对性地解决低保边缘家庭具体困难。

三是落实落细渐退期政策。支持具备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就业不稳定或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仍然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可以适当延长渐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死亡的,应当自其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家庭状况进行核查,根据因家庭成员死亡对家庭收入的影响、抢救治疗、办理丧事等情况,合理确定并完成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等相关手续。

四是强化动态监测和主动发现。依托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平台,交叉比对各类监测数据,重点关注低保边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低收入群众,发现困难及时跟进救助。落实村(社区)走访发现困难群众职责,畅通救助热线,对走访发现、群众申报、系统预警的困难情况,及时核查处理,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审核确认程序,情况紧急的可以通过简易程序实施临时救助。

五是提升机构照护能力。始终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等民政福利设施公益性、兜底性属性,优先满足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等民政对象入住机构集中供养。加强安全管理,提升照护能力,严密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对居室、集中供暖场所等重点部位的巡查看护,确保通风良好,严防发生煤气中毒等安全事故。针对冬季季节特点,提前储备满足应急需要的越冬物资。2023年1月10日前,对民政福利机构安全管理、疫情防控、应急准备等工作开展全面检查。

六是加强分散供养人员走访探视。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力量,全面走访探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等特殊困难对象,发现缺衣少被的及时向其发放棉衣棉被,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要及时安排入住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等机构。2023年1月15日前,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进行一次全面的走访探视。

七是增强临时救助时效。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对生活困难的未参保失业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等临时遇困群众,及时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加强对遭遇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突发性、紧迫性困难的救助力度,急难型临时救助由急难发生地的乡镇(街道)通过临时救助备用金直接实施救助。目前,已累计救助临时遇困群众1.72万人次。

八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结合当前疫情防控优化调整、岁末年初人员流动频繁等实际情况,深入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加强街面巡逻劝导,重点对商业街区、地下通道、车站码头、桥梁涵洞、废弃厂房、城乡接合部等区域进行巡逻,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劝导救助,对不愿入站接受救助的,视情发放救助物资,告知求助电话和求助方式,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目前,已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787人次。

九是开展专项关爱服务。开展好“走基层、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切实慰问重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开展好慈善关爱活动,从市本级慈善资金中筹集资金20万元,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对2022年度因大病病医疗支出较大的低保、特困对象开展一次性生活救助。

十是优化工作程序。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落实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主体责任。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经申请人书面承诺,提供“一证一书”(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签订社会救助申请及授权委托书),可不再提供其他有关证明,直接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走访等方式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进行审核确认。坚持“无核对、不确认”,对新增低保、特困对象,必须在审核确认前100%开展信息核对,信息核对作为审核确认的重要依据。实行社会救助限时办结制,低保、特困、支出型临时救助,原则上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单次救助1000元以下的急难型临时救助原则上1天内办结,切实提高救助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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