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府发〔2022〕162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市、区卫生健康委通知要求,为扎实做好2023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对象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资格确认、数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
(一)计划生育家庭“两项制度”。按照省、市、区卫生健康委要求,各村(社区)、各镇级单位(部门)须真实、准确及时上报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其他)对象汇总表(附件1-2)奖、特扶对象变更退出审批表(上报以省奖特扶系统退出变更数据为依据)、2023年奖特扶新增对象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电子文档(档案文件名:X(特扶T,奖扶J) 511703 XXX(乡镇代码) XXX(村居代码) XXXX(年度) XXX(序号) XXX(享受对象姓名),例如:(J5117030010012023001张三)和已完成线下年审的年审表扫描件电子文档。
(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各村(社区)、各镇级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337号)精神,认真做好2023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资格确认、数据上报等工作(附件3-4)。
二、上报时间
2023年1月5日前完成“两项制度”扶助对象的年审、复查、退出、确认等工作,1月10日前将国家奖扶、省奖扶、特扶新增对象卷宗资料、政府文件、奖特扶变更退出审批表、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其他)退出审批表报镇民政办集中审核,同时,上报奖特扶新增对象资料、历年对象线下年审表电子档案,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其他)的相关文件和报表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方式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区)、各镇级单位(部门)要认真审核报表数据,按照填报要求汇总填报,注意表间逻辑关系以及与上年数据的衔接关系,报表数据应与省奖扶特扶系统数据一致。
(二)各村(社区)、各镇级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卫规发〔2022〕1号)要求,准确把握政策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或收紧政策,确保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准确无误。镇民政办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223号)要求,认真开展乡村联合核查、初审、公示、复查、年审,确保工作质量。
(三)各村(社区)、各镇级单位(部门)要按照省奖扶特扶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要求,做好数据新增、复审、年审及维护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仔细核查反馈的存疑信息,对不符合奖励条件、死亡的扶助对象要及时退出。系统开网期间,数据问题及时联系镇民政办进行处理,系统关网后,不再对数据进行修改。
(四)各村(社区)、各镇级单位(部门)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对参与调查审核的工作人员组织培训,掌握奖扶、特扶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坚决杜绝把关不严、工作走过场等行为,进一步提升奖特扶工作质量。因联合核查、初审、公示、年审等工作开展不力,各工作环节纸质和影像佐证资料缺失,造成享受对象存在误差及在各项专项复核检查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将联合镇纪委严查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2023年特扶其他新增对象花名册》
2.《2023年特扶其他对象汇总表》
3.《2023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申领对象花名册》
4.《2023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申领情况汇总表》
达州市达川区平滩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