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堡府发〔2022〕101号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改变畜禽养殖环境“脏、乱、差”的情况,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保障全镇畜禽养殖向生态化、标准化、规模化方向健康发展,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采取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通过提升设施建设、加快产业升级、加大科技支撑、完善长效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改善辖区内养殖场环境“脏、乱、差”的局面,提升养殖标准化水平,促进全镇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原则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畜禽养殖场户是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整治责任,加大整治投入,确保整治效果。
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养殖企业(户)所在村社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巡查到场(户),把畜禽养殖污染问题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坚持“管行业、管环保”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和指导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制定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方案及措施,保障全镇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4日—11月15日)。镇生态环保所通过发放明白卡、召开培训会、广播宣传等方式,宣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必要性,促使养殖业主从思想上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并将污染整治落实在行动上。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全面准确排查全镇养殖场的基本信息,并建立问题台账,确保底数清、问题清。镇生态环境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要广泛宣传,大力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全镇环保工作的参与度。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15日—1月20日)。针对各养殖场(户)问题台账,镇生态环境所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会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针对养殖场的具体污染问题,明确养殖场的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养殖场污染整治期间,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 的原则,各部门、各村(社区)、各责任人要切实履责,敢于担责,扎实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整治见实效。对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由镇纪委调查核实并根据实际进行问责;对养殖场(户)落实整改责任不到位或拒不按期整改的,由镇相关部门上报区级相关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直至强制关停或取缔。
(三)巩固成果阶段(1月20日—长期)。集中整治结束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持续指导养殖场(户)开展污染防治工作,督促养殖场(户)及时整治到位。镇生态环保所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常态化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指出问题,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长效发力。各村(社区)要坚持每周到养殖场(户)巡查2次,并将巡查结果及时上报驻村领导、镇生态环保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部门及责任人要根据职能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同时在全镇公示环保问题举报电话,确保各类环保问题投诉不出镇,降低环保污染问题影响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农业、水利、环保等相关单位、各村(社区)为成员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人、工作措施等,确保综合整治成效。
(二)建立联动机制。相关部门、各村(社区)要各司其职,依法履职,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任务的完成,切实提高全镇畜禽养殖标准化、规范化、生态化水平。
(三)加大问责力度。村(社区)、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巡查并及时上报巡查记录和工作台账,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巡查记录和问题整治台账,镇党委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红黑榜考核,同时对工作开展不力、敷衍搪塞的相关部门或个人由镇纪委严肃问责。
(四)健全长效机制。全镇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环境监管档案,指导养殖户做好污染防治,加强卫生管理,消除环境污染,完善环境监管长效机制,建成生态和谐、幸福美丽新堡子。
达州市达川区堡子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