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达川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范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加强全区宾旅馆、民宿、招待所、网约房、留宿洗浴场所等各类住宿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下:
一、所有住宿场所必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要求,向所属社区(村居)报备,主动接受达川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辖区派出所的督导检查。
二、所有住宿场所要严格执行对住宿人员“四查验”(即测温、亮码、扫码、查行程卡)等要求,必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住,落实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举措。对外省市来(返)宿人员入住的,要主动向属地社区(村)报告;排查发现行程码、健康码红黄码人员,要立即向住宿场所所在街道、社区报告,做好应急处置。
三、所有住宿场所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每天核酸检测要求,持阴性核酸检测证明方可正常工作,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勤洗手和消毒、与入场人员保持距离等个人防护管理要求。有隔离人员住宿的,要全力配合防疫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留守在场所内。
四、住宿场所必须严格落实场所内部消杀管理规定,做好消杀登记,并按照标准储存配备防疫物资;场所进出口、地下车库等出入口要封闭管理,保持视频监控设施完善;要设置外来物品(食品、外卖、快递等)暂存区;垃圾要分类管理,及时处理。
五、住宿场所要如实登记住宿人员的身份信息、房间号,并及时上传至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或未办证留宿场所APP。
六、住宿场所凡因“四查验”、人员排查及信息录入、报告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疫情防控隐患的,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七、治安大队加强对派出所开展住宿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提醒、督促工作,同时对宾旅馆等各类住宿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抽检。
八、各派出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住宿场所监管,要督导住宿场所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加大对宾馆疫情防控工作的巡查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有隔离人员居住的住宿场所进出口设置警戒带、安排警力值守,督促住宿场所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戴口罩、通风换气、消毒、登记信息等),要每天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涉违法犯罪的,及时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