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堡府发(2022)68号
8 月以来,我镇持续高温干旱天气,森林火险等级偏高,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
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规定,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发布
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从2022 年8 月20 日起至2022 年8 月31 日。
二、禁火范围:全镇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 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内和禁火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荒炼山、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爆破、焊接、吸烟、野炊、燃烧篝火、烧烤食物、点烛、烧香、烧纸、点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和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二)国有林场应当在国有林场(区)、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和重点集体林区设立森林防
火临时检查站,对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
(三)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个人,要自觉接受防火登记检查,上交火源。机动车司乘人员严禁在禁火区域丢弃火种火源。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严禁被监护人单独进入禁火区。
(五)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承担经营(管护)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警。镇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采取扑救措施。
五、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达州市达川区堡子镇人民政府
2022 年8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