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交发〔2022〕74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十五条措施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5日
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系统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十五条措施工作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市交通运输局《达州市交通运输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十五条措施的工作方案》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坚决压减交通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总量,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各单位理论学习和各级干部培训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作为重要政治责任。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党建办、政工股、安运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把安全生产纳入各单位及其成员职责清单,进一步细化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有关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其年度考核、提拔晋升的重要内容。将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情况纳入党组巡察,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党建办、政工股、安运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定期主持支委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监管部门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各单位每年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研究解决影响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出台相关措施,不断形成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党建办、安运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四)厘清部门监管责任边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梳理直属单位、局机关业务股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责任。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依法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建立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暗访制度,突出法定节假日、重大会议和活动、重要时间节点以及重特大事件等时段,加强监督管理、督导检查。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加强行业安全生产指导。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加强事后监管,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要收回,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车籍地、船籍港和运营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强安全监管。督促指导系统和有关企业提出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和长期发展的项目,抓紧上报审批。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工程股、安运股、政策法规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健全完善安委会工作机制
(七)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区交通运输局机关应当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每季度召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不少于1次,组织研判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加强工作调度,强化对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督促指导。主动协调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安运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发挥安委会办公室职能作用。明确具体内设机构承担安委会办公室职责,适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会商分析安全形势,部署重点工作,跟踪落实管控措施。发挥指导协调、督查检查、巡查考核作用,建立“两书一函”制度,对辖区内事故多发频发的,向有关责任人发出《约谈通知书》,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对辖区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向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抓好隐患整治;对辖区内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向有关责任人发出《提醒敦促函》,督促抓好风险防控。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安运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九)严肃追究事故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依法对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事故频发多发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县区交通运输部门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安运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严肃追究违法行为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对超限超载、危化品非法运输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局安运股、政策法规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一)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交通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有效投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等法定职责。交通运输企业负责人要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员责任制度,配齐直达班组的安全管理人员,督促依法履责、恪尽职守。严格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牵头组织本企业按照“行业共性企业个性”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任务清单,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工程股、安运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二)严格依法追究企业和有关人员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企业和人员,除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外,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并将相关企业和个人纳入行业信用记录。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政策法规股、安运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三)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各单位要建立日常巡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隐患动态排查制度,确保排查问题不留盲区死角,确保重大隐患早发现、早处置。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管理体系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全过程辨识,明确责任措施,并对其是否有效持续开展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工程股、安运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四)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围绕涉客涉危运输企业、客货运场站、重点渡口码头、在建交通项目施工驻地及作业现场、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等重点部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安运股、工程股、养护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五)坚决整治突出问题隐患。对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限期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立即责令整改。严格落实隐患“清单管理”、“动态清零”、“回头见效”等各项要求,建立完善隐患登记报告制。对一时不能完成隐患整改的,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警示措施;对拒不整改的要依纪依法依规采取停产停业。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安运股、工程股、养护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十六)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对交通建设项目,全面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规定,严格项目审查、建设、验收各环节闭环管理。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建设费用纳入项目概算。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落实安全评价,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法规股、工程股、安运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七)严格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加强对重点公路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安全性评价、公路桥梁和隧道设计安全风险评估的审查,坚决防止项目建设存在安全隐患。交通项目建设涉及行洪、抗震、通航、消防等要求的,要按规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论证,严格执行报批程序。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养护股、工程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八)提升项目安全防范能力。严格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推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督促建设养护管理单位及生产经营单位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和设备。大力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养护股、工程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九)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认真总结近期铁路沿线安
全事故经验教训,对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设施隐患整治及移交、公跨铁桥梁移交、船舶碰撞铁路桥梁隐患整治等工作开展“回头看”,全面排查风险隐患,持续进行重点问题合力攻坚,做好
设施移交后的管养工作。加快推进铁路道口“平改立”,优先改造时速120公里以上线路道口、人员车辆通行繁忙道口,以及通行客运公交车辆道口。
责任单位:局属有关单位,局安运股、养护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
(二十)开展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领域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律责任。在建设施工、养护工程、危桥改造等方面,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对危险货物运输、涉客运输等方面,严厉打击“挂而不管”“代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工程股、养护股、政策法规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九、切实加强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二十一)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推动交通运输企业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企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加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危险岗位要严控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从事危化品运输、烟花爆竹运输、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的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入职人员资质和学历,企业要签订用工合同、履行用工手续,开展入职安全教育和定期培训。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安运股、工程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二)开展从业人员、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各单位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交通运输企业,要加强重点安全监管,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督促交通运输企业立即对现有从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开展全覆盖核查,对新入职从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一律提前进行核实,严厉查处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
责任单位:局属有关单位,局安运股、工程股、养护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三)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对危化品车船驾驶人员、押运员以及客运交通工具等驾驶人员强化实操技能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发挥行业党委和行业工会的组织引领作用,深入推进货车司机“暖心之家”建设,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关心关爱关怀。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安运股、党建办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二十四)立即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制定印发“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厉打击大客车非法营运、公路车辆超限超载、危险货物非法运输、建筑物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不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等典型违法行为。开展交通运输领域执法检查,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坚决禁止“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政策法规股、安运股、工程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五)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各单位要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从重惩处,同时加大曝光的力度,切实起到威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对每起安全生产事故都要依法调查处理,并督促追责问责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安运股、政策法规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六)坚决打击违法行为“保护伞”。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部门保护主义、领导干部非法插手具体案件、交通运输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等行为,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坚决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政策法规股、机关纪委、工程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七)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建立完善交通运输、公安、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工作协同机制。多渠道丰富非法营运疑似数据库,依托交通执法“黑灰名单”和公安交警“缉查布控系统”,提升“数智打非”效能。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反三违”长效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持“三位一体”和“三带三查”的执法模式,达到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一线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交通运输领域企业安全水平的双提升。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政策法规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二十八)严格安全执法。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要求,理直气壮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敢于动真碰硬,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彻底整改,不得选择性执法,不能宽松软、走过场。强力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严肃查处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决定实施行政处罚的,及时向信用中国平台推送有关信息,对符合联合惩戒条件的对象,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政策法规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九)强化精准执法。要按照公路管理、道路运输、水上交通、交通建设四大领域,逐一建立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开展针对性检查,防止检查一般化、简单化。按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辖区内重点检查企业和一般检查企业,对重点检查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其他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政策法规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十)提升执法效能。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注重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科技化手段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全面推进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打通各执法系统间的数据壁垒,逐步实现执法数据一次录入和自动推送,完善执法流程,有效杜绝办案程序不规范、“同案不同罚”等情况。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政策法规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十一)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整合执法资源,组织开展全域性交叉执法和帮扶式执法,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无人机航拍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政策法规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三十二)强化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专业干部、培养执法骨干力量。大力开展“准军事化”队伍管理,加快推进“四基四化”建设,强化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尽快提高交通运输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政策法规股、政工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十三)提升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保障水平。将执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足额保障,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基础装备配备及技术要求(JT∕T1402-2022)》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政策法规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举报
(三十四)鼓励群众监督安全生产。积极营造“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氛围。畅通政务热线、政务网站、举报电话和来信来访等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安运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十五)及时处理举报。及时核查处理举报,及时治理事故隐患,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依法向社会曝光。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安运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十六)落实举报奖励。建立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将奖励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力度,对查实的举报件,根据风险程度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安运股、财务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
(三十七)严格信息报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对接核实事故数据,坚决杜绝谎报、瞒报、漏报、迟报现象。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安运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十八)加大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含重大涉险事故、受伤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安运股、局机关纪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九)有力保障经济发展。确保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人民,有效保安全、有效保畅通、有效稳市场、有效稳投资、有效促转型、有效防风险,保持国际国内物流供应链稳定畅通,确保经济运行基础性重要物资、保障民生重要生活物资、疫情防控的应急物资、外贸进出口物资等运输畅通。对因疫情封闭管控的地区,做到特事特办、一事一办,确保物资运输畅通,做好生产生活和防疫等物资的保通保运。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十)毫不放松抓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落实“四早”要求,做好高速公路出口、普通国省道省界入口“入川即检”工作,按照“一断三不断”“三不一优先”的要求,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非冷链集装箱物流疫情防控等工作。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安运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十一)全力以赴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