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达川区公安分局职能简介
达川区公安分局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全区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我区社会治安动态,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实施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破、处置。
4、负责公安机关基层组织建设、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检查、督促本局及基层部门执法工作。
5、负责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
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达川区公安分局2021年重点工作
1、突出“一个中心”。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和区第二届党代会第五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紧紧围绕确保国家政治安全、政权安全这一着眼点、着力点,牢牢把握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定位,忠实履行坚决捍卫政治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安定、切实保障人民安宁的使命任务,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社会环境。
2、强化“三个重点”。一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线索摸排,深挖彻查“关系网”“保护伞”,力争全年打击3个以上恶势力犯罪集团,侦结上报部、省督案件3件以上。二是深入推进公安改革。健全完善情指运行体系,持续推动智慧校园、智慧小区建设,探索建立校园智能预警安防模式,实现校园安防智能化全覆盖。创新“放管服”举措,探索实施便民惠民新机制、新举措。三是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深化群防群治工作机制,搭建城乡社会面巡逻防控体系,增强社会治安防控的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充分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行“公调对接”,落实社区民警专职化,实施网格化管理。持续强化校园安全管理,落实“护学岗”,党委班子、中层干部讲授法制课,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3、做实“四大支撑”。一是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坚持“一体五化”,以“六进六边”为载体,打好派出所高质量建设三年攻坚战,力争将南外派出所成功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河市派出所按一级派出所高质量打造。二是着力强化科技兴警。加大科技信息化投入,2021年拟新增200个“天网”高清视频监控,200个人脸识别等感知源点位,突出信息化主导、实体化运作的实战效能。三是着力打造法治公安。把握“四公五化”要求,建立“1+1+1”案件管理模式,试点建设办案单位“案件管理室”和配备专兼职案管员,建成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再夺“全国执法示范单位”荣誉。四是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实管党治警举措,努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公安铁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达川区公安分局属区级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达川区公安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达川区公安分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13710.32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186.3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相应增加本年度预算收支总数。
(一)收入预算情况
达川区公安分局2021年收入预算13710.3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546.68万元,占18.5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163.64万元,占81.43%。
(二)支出预算情况
达川区公安分局2021年支出预算13710.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63.64万元,占74.86%;项目支出3446.68万元,占25.1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达川区公安分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710.32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186.3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相应增加本年度预算收支总数。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163.64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48.6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2211.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5.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3.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1.5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163.64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605.9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相应增加本年度预算收支总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9,663.08万元,占86.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5.37万元,占5.87%;卫生健康支出353.66万元,占3.17%;住房保障支出491.53万元,占4.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8,763.0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9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党建工作、国保工作、禁毒工作、国内安全保卫工作、警犬驯养、消防站工作、维稳处突、一标三实、手持终端、干警轮训、协警训练、天网卡口租赁、手持终端使用等工作。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655.3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 353.6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491.53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263.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99.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564.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设备购置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0万元。
(一)2021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0年相同。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97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97辆。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用于97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办案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64.2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0.29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减少预算支出数。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38.8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9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按照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开展公安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