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达川区民政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低收入家庭认定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调整.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备案等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和执法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根据上级部署做好福利彩票销售相关具体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将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交由区民政局机关承担。
16.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达州市达川区行政区划图。
(二)达川区民政局2021年重点工作
1.强化党建统领促进全面建设。突出政治建设的统领作用,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多形式学习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全面提高民政干部职工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民政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奋进”的良好氛围。
2.强化兜底保障促进民生改善。一是持续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常态化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二是发挥民政“兜底”保障职能,对低收入家庭实行重点监测,积极推动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的有效对接,增强兜底保障政策的针对性.稳定性.持续性;三是全面落实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乡镇(街道),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完善社会救助监管;四是进一步升级和完善社会救助大平台。
3.强化基层治理促进和谐稳定。一是扎实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二是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三是开展好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选齐配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夯实基层组织基础;四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五是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各种公益服务项目,不断提升社会组织提供公益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4.强化项目支撑促进提质增效。一是积极对接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围绕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万达开统筹发展示范区,结合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高质量编制养老.殡葬.福利等民政项目“十四五”规划,储备一批优质民政项目,分步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更多的项目纳入国家.省级盘子;二是推进养老院消防安全改造,提高养老院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控能力;三是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培训,重点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提高养老护理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四是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计划,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五是进一步推进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六是抓好儿童福利院开院,做好无人监护孤弃儿童集中养育;七是持续抓好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专项整治。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达州市达川区民政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财务股).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行政审批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和儿童保障股.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股.政工股(党建办)共7个股室。
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9个:区地名办.区婚姻登记处.区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局.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区慈善办.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区老年大学.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挂救助站.儿童福利院牌子).区惠民帮扶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区雷音公墓管理所。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达川区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达川区民政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689.18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0.86万元,主要是增加新进人员。
(一)收入预算情况
达川区民政局2021年收入预算689.1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9.1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达川区民政局2021年支出预算689.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9.18万元,占88.39%;项目支出80万元,占11.6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达川区民政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89.18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数增加40.86万元,主要是增加新进人员。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9.1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1.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3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达川区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89.1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40.86万元,主要是增加新进人员。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1.75万元,占88.76%;卫生健康支出34.05万元,占4.94%;住房保障支出43.38万元,占6.3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473.91万元,主要用于:达川区民政局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婚姻登记 20万元.襄渝民工低保孤儿困难残疾人入户调查及证件20万元.区老年人协会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项)2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7.8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34.05万元,主要用于:达川区民政局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43.3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达川区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09.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7.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91.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达川区民政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8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相等,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其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民政改革工作调研.脱贫攻坚.民政资金金监督检查.低保.五保.流浪乞讨救助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达川区民政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达川区民政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达川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6.3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57.42万元,增长34.5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达川区民政局暂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达川区民政局预算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达州市达川区民政局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目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0.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达川区民政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低收入家庭认定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调整.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备案等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和执法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根据上级部署做好福利彩票销售相关具体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将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交由区民政局机关承担。
16.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达州市达川区行政区划图。
(二)达川区民政局2021年重点工作
1.强化党建统领促进全面建设。突出政治建设的统领作用,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多形式学习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全面提高民政干部职工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民政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奋进”的良好氛围。
2.强化兜底保障促进民生改善。一是持续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常态化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二是发挥民政“兜底”保障职能,对低收入家庭实行重点监测,积极推动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的有效对接,增强兜底保障政策的针对性.稳定性.持续性;三是全面落实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乡镇(街道),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完善社会救助监管;四是进一步升级和完善社会救助大平台。
3.强化基层治理促进和谐稳定。一是扎实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二是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三是开展好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选齐配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夯实基层组织基础;四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五是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各种公益服务项目,不断提升社会组织提供公益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4.强化项目支撑促进提质增效。一是积极对接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围绕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万达开统筹发展示范区,结合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高质量编制养老.殡葬.福利等民政项目“十四五”规划,储备一批优质民政项目,分步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更多的项目纳入国家.省级盘子;二是推进养老院消防安全改造,提高养老院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控能力;三是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培训,重点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提高养老护理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四是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计划,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五是进一步推进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六是抓好儿童福利院开院,做好无人监护孤弃儿童集中养育;七是持续抓好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专项整治。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达州市达川区民政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财务股).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行政审批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和儿童保障股.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股.政工股(党建办)共7个股室。
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9个:区地名办.区婚姻登记处.区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局.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区慈善办.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区老年大学.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挂救助站.儿童福利院牌子).区惠民帮扶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区雷音公墓管理所。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达川区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达川区民政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689.18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0.86万元,主要是增加新进人员。
(一)收入预算情况
达川区民政局2021年收入预算689.1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9.1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达川区民政局2021年支出预算689.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9.18万元,占88.39%;项目支出80万元,占11.6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达川区民政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89.18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数增加40.86万元,主要是增加新进人员。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9.1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1.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3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达川区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89.1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40.86万元,主要是增加新进人员。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1.75万元,占88.76%;卫生健康支出34.05万元,占4.94%;住房保障支出43.38万元,占6.3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473.91万元,主要用于:达川区民政局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婚姻登记 20万元.襄渝民工低保孤儿困难残疾人入户调查及证件20万元.区老年人协会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项)2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7.8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34.05万元,主要用于:达川区民政局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43.3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达川区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09.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7.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91.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达川区民政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8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相等,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其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民政改革工作调研.脱贫攻坚.民政资金金监督检查.低保.五保.流浪乞讨救助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达川区民政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达川区民政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达川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6.3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57.42万元,增长34.5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达川区民政局暂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达川区民政局预算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达州市达川区民政局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目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0.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